日前,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以加快5G等信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一业带百业”,积极拓展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促进网上办公、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等建设应用,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
《通知》指出,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应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
同时,《通知》明确,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5G通信网络,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遵守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严禁未经统筹便擅自开展建设的行为;铁塔公司要加强与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协调,集约利用资源、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州(市)光纤办要在省通信管理局指导下组织本地区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纳入当地详细规划,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框架开展。
同时,《通知》还对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和规范5G基站相关费用也做出明确指导。此外,《通知》提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各有关单位要以应用为导向,推动信息通信与相关行业双向开放与合作,消除行业应用壁垒探索5G融合创新应用,促进“5G+智慧旅游"、"5G+智慧环保"、"5G+智慧交通”等应用,构建平台及其参与者互促共贏的生态。
附: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州市光纤办,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云南”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1号)及我省5G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我省5G等信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一业带百业”,积极拓展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促进网上办公、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等建设应用,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开放公共资源
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各有关单位是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应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公共资源主要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资委下属控股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
(二)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场所。
(三)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四)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
二、强化规划统筹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5G通信网络,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遵守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严禁未经统筹便擅自开展建设的行为;铁塔公司要加强与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协调,集约利用资源、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州(市)光纤办要在省通信管理局指导下组织本地区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纳入当地详细规划,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框架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做好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
三、规范5G基站相关费用
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公共资源自有建筑机房租赁费外)、进场费、协调费、分推费等其他费用,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已有通信设施租用公共资源自有建筑机房的,不得借5G进入为由哄抬租赁费。
四、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加快改造,为基站电力扩容改造提供便利;严禁提高5G基站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费用等行为。电网公司要支持基站“转改直”改造工作,优化报装流程,压缩电力引入审批时限,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有基站电费等费用拖欠、公共建筑破损维修等遗留问题。
五、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
各州(市)エ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光纤办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地区公共资源免费开放清单,并向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布。各主管部门应向其管辖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向5G建设免费开放。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
六、深化双向合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各有关单位要以应用为导向,推动信息通信与相关行业双向开放与合作,消除行业应用壁垒探索5G融合创新应用,促进“5G+智慧旅游"、"5G+智慧环保"、"5G+智慧交通”等应用,构建平台及其参与者互促共贏的生态。
七、重视舆论引导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导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和信访投诉工作。
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积极开展基站科普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知识,正确引导公众关于基站的认识,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及时公开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对公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
八、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各主管部门建立5G基站建设落地协调工作机制。州(市)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光纤办建立本地区5G基站建设落地协调工作机制。请各单位指定一名5G基站建设协调工作联络员,负责解決5G基站建设落地难、进场难问题,于2020年7月24日17:30前报送至本单位省级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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