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配电网中的高次谐波的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电力环保工作的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谐波测量对抑制谐波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检定实际网络谐波源用户的谐波水平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了解和掌握各种电力设备投运前、后相关系统的谐波水平及其变化、检验谐波对有关设备的影响;谐波故障和异常的原因测量,以找到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谐波专题测试还可以便于了解谐波源特性、系统谐波阻抗、谐波潮流分布和谐波放大现象等。
2 谐波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
2.1 测量条件
国标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明确谐波测量应在最严重的条件下进行,即选择在电网正常供电时系统可能出现的最小运行方式,且在谐波源工作周期中产生的谐波量大的时段内进行,例如电弧炉应在熔化期、可控硅轧机应在轧钢大负荷期、电气化铁道应在电力机车集中的高峰期测量。
当测量点附近安装有电容器组或存在其它谐波滤波器组时,有可能会产生某次谐波放大或谐振,应在电容器组,或滤波器组的各种运行组合的方式下进行测量。
实际测量时,并不一定达到最严重的条件,例如测点附近有多个谐波源,系统在某些方式下会形成谐振等,可在多种方式和测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2 监测点和测试量
原则上选取谐波源用户接入公用电网的公共连接点作为谐波的监测点、测量该点的谐波电压和谐波源用户注入公用电网的谐波电流,要求监测点的谐波水平必须符合谐波国家标准的规定。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的谐波次数一般测量第2~19次,但根据谐波源的特点和测试分析结果,可以适当变动谐波次数测量的范围,前者用含有率(%)表示,后者用有效值(A)表示;标准还规定,谐波电压必须测取总谐波畸变率THDu(%)。
2.3 测量间隔和持续时间
对于负荷变化快的谐波源(例如:炼钢电弧炉、晶闸管变流设备供电的轧机、电力机车等),测量的间隔时间不大于2min,测量次数应满足数理统计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次,以使测量值平均数的分布接近于正态分布所需的最低样本数。
对于负荷变化慢的谐波源(例如:化工整流器、直流输电换流站等),测量间隔和持续时间不作规定。
为了区别暂态现象和谐波,对于负荷变化快的谐波,每次测量结果可为3s内所测得的平均值。推荐采用下式计算:
式(1)中,Unk为3s内第k次测得的n次谐波的方均根值;m为3s内取得均匀间隔的测量次数,m≥6。
式(1)的值即可作为持续测量过程中的一次谐波测量值。
2.4 测量数据的处理及谐波水平值的确定
由于谐波源的多样性和多变性,数据处理必须根据对象有所区别,在测量时段内所测得的各测量值均为随机变量,应按统计的方法确定其谐波水平。标准规定:取测量时段内各相持续测量过程中实测值的95%概率值,并取三相中最大一相的值,作为该测试时段的谐波水平值,并以此作为判断谐波是否超标的依据。为了实用方便,实测值的95%概率值可近似按实测值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舍弃前面5%个大值,取剩余实测值中的最大值。
但对负荷变化慢的谐波源,可选五个接近的实测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谐波水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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