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米波雷达在全球范围内热度持续升高,如今该技术不仅在乘用车市场,在智能家居、康养等领域也诞生了不小需求。但对于无线电技术而言,特别是雷达,其频段有着严格的规定,而国内外针对不同场景也有各自的规范。那么,毫米波雷达技术在不同国家不同场景下的规定又有异同呢?
接下来,本文就针对毫米波雷达技术,简单介绍国内外对其频段的不同规范,以及不同场景下毫米波雷达的应用、限制情况。
国内标准
目前,我国的毫米波雷达有如下5个使用频段:24-24.25 GHz;24.25-26.65 GHz;59-64GHz;76-77 GHz;76-79 GHz。
但随着规范不断被完善及更新,目前以上5个频段有的被细化了用途,有的则被重新分配了使用场景。下文将介绍这5个频段的历史变更信息。
24-24.25GHz
来源于2005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将24-24.25GHz频段规划用于H类通用设备,可用于汽车雷达。
(注:H类设备使用频率:24-24.25GHz;发射功率限值:20mW (e.i.r.p))
24.25-26.65GHz
来源于2012年,工信部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将24.25-26.65GHz频段规划用于汽车雷达(注:使用带宽至少500MHz)。
59-64GHz
2006年我国发布了《关于 60GHz 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的补充,对该频段的使用作出如下要求:
1、载波频率容限:500x10-6;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47dBm;
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44dBm;
3、带外发射限值 (e.i.r.p):57-59GHz 及 64-66GHz: -5dBm/MHz(有效值)
在2014年,我国又发布了行业标准《60GHz频段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76-77GHz
同样来源于2005年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将76-77GHz频段规划用于车辆测距雷达。
但2019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工信部发布第52号公告,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将76-77GHz频段从目录中移除,不再将该频段的车辆测距雷达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
76-79GHz
由于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分别在2015年及2019年作出两项决议:①将76-81GHz频段划分为汽车雷达全球协调一致的使用频段;②将24.25-27.5GHz频段划分为全球协调一致的5G毫米波使用频率。
随着不少国家开始引导汽车雷达的使用频段向77GHz频段迁移,我国再次进行了调整。2021年,工信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81号),规划76-79 GHz用于汽车雷达。
文件中特意强调此段频率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防撞、盲点探测、变道辅助、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行人探测等。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该频段不能用于其他类型陆基雷达,也不能用于在航空器(含无人机、气球、飞艇等)上装载使用的雷达。
综上所述,以上5个频段目前的使用情况如下:
24-24.25GHz;(仍可继续使用)
24.25-26.65GHz;(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设备,原设备用到报废为止)
59-64GHz;(无变动,居家、工业应用较多)
76-77GHz;(2019年11月19日前投入使用的设备用到报废为止)
76-79GHz;(用于新的汽车毫米波雷达设备)
值得一提的是,对频段使用的审核机制,181号文件中第四条表示,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磁环境辐射限值的规定。
而第五条表示,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的射频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此外,新的181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而以往相关规定与181规定不符的,以181号规定为准。
欧洲标准
根据ESTI EN(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目前欧洲针对毫米波雷达规划了以下频段:
24.05-24.25GHz:窄带汽车雷达
24.05-24.5GHz:宽带低激活模式雷达
77-81GHz:短距交通运输雷达设备;
76-77GHz:地面车载雷达;
76-77GHz:固定基础设施雷达;
76-77GHz:铁路/道路交叉路口障碍物检测系统雷达;
24.05-24.25GHz
该频段为为窄带汽车雷达,规定了如下功率限值,根据不同频段、不同功率以及不同频谱接入的条件,分了A,B,C,D,E五种信号类型。
24.05-24.5GHz
据了解,欧标定义了24.05-24.5GHz的WLAM,宽带低激活模式雷达,其中WLAM所包含的SM(sub mode:子模式)有三类:
子模式1(SM1):朝前的雷达,用于正面校准子模式;
子模式2(SM2):前置雷达,前部紧急APPS(主动行人保护系统:Active Pedestrian Protection System)子模式,在摄像头监测到碰撞事件时,激活用于紧急制动支持,车速超过20km/h;
子模式3(SM3):面向后方的雷达,后方停车子模式,只在车辆向后移动以更好地辨别行人时激活,速度 < 30 km/h;
WLAM功率限值
其他
77-81GHz:短距交通运输雷达设备;来自文件ETSI EN 302 264。
76-77GHz:地面车载雷达;来自文件ETSI EN 301 091-1。
76-77GHz:固定基础设施雷达;来自文件ETSI EN 301 091-2。
76-77GHz:铁路/道路交叉路口障碍物检测系统雷达;来自文件ETSI EN 301 091-3。
在功率方面的规范如下:
所有76-81GHz频段的Peak e.i.r.p功率限值均为55 dBm;
平均功率谱密度:-3dBm/MHz @ 77-81GHz
非脉冲雷达平均功率:50 dBm @76-77GHz;
脉冲雷达平均功率:23.5 dBm @76-77GHz;
美国标准
根据FCC Part 15文件,毫米波雷达产品组合中的毫米波器件能够在60GHz至64GHz频段或76GHz至81GHz频段内发送和接收FMCW信号。根据设备操作,此类设备被视为有意辐射器。而对于大多数用例,FCC15.255涵盖了57GHz至71GHz范围内的规范:
固定场扰动传感器或短程交互式运动传感用例
值得一提的是,76GHz至81GHz适用于FCC第95部分涵盖的汽车用例,如FCC95.3331中所述,此频段内允许的用例包括车载雷达、机场空运操作区域中的固定或移动雷达,但不包括飞机上安装的雷达和FOD检测雷达。
15.255.C2和15.255.C3涵盖了大多数60GHz至64GHz毫米波雷达器件,其基频辐射限制此外在功率上有如下要求:
1.对于在61.0Ghz至61.5Ghz频段内工作的固定场扰动传感器,超出此带宽但在57GHz至71GHz范围内的辐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10dBm,峰值功率不得超过13dBm。
2.超出61.0Ghz至61.5Ghz频段的意向用例必须满足57Ghz至71Ghz频段的相关限制,而不是满足61.0Ghz至61.5Ghz带外用例的额外限制。
结语
纵观以上标准,能够发现在汽车领域,世界多个地方的规范都在朝着77GHz看齐,但也不乏有24GHz的应用。
不过从技术上来说,在作用距离性能方面,77GHz雷达由于频率高,更容易受大气、雨雾衰减影响,所以反而会弱于24GHz雷达。但另一方面,24GHz通用开放频段的特点,也或将面临比较大的法规风险和干扰问题。只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和美国一样,明确禁止77GHz在非车载领域的应用,而未来暂未可知。
此外,60GHz是目前国际上比较稳定的频段,规范变化也不大,而目前更多的工业、智能家居等应用都以60GHz为主,未来也有不小增长空间。
编辑: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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