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隐形地雷” 冲击半导体产业链
11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访华期间回应***总理:将改革目前美国对中国实施的高科技出口管制制度,增加高技术产品出口。
然而,对中国政府来说,放宽管制的意义到底有多大似乎值得思考。因为基于受控商品的变动性,今天放宽明天随时可以收紧,这份名单最终成为美国贸易谈判的筹码,而由此造成的中美贸易逆差,亦将衍生出新的砝码。
当人们对轮胎特保案、无缝钢管“双反”案等一系列贸易保护案件保持高度敏感,认为将危及中国轮胎、钢铁产业发展的时候,另一类案件,被称为隐形贸易壁垒的高技术出口限制案件已经开始悄悄侵袭中国的半导体产业。
11月25日,驰创案件中方代理律师,广和律师事务执行合伙人石怀方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驰创案件绝非个案,它暴露了美国高技术出口限制方面的诸多问题,该法案不但正在给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的分工带来困扰,同时亦将极大地冲击着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
“目前,针对驰创案件,我们正在与美国检方在审前程序中展开激烈的控辩,在有关证据披露与管辖权方面提出动议(Motion),如果没有变化的话,正式的庭审将在2010年1月19日上午进行。”石怀方说。
驰创案件 破题贸易“隐形地雷”
事件要追踪到一年以前,2008年12月5日,深圳驰创执行董事吴振洲赴美,在芝加哥转机时被美国检方拘捕,同时被拘捕的还有美国驰创公司经理李波和财务顾问魏玉凤,3人被指控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
事发后,美国主流媒体均对该案件进行了重点报道,由于该案使包括FBI在内的7个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介入,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2009年10月1日,美国政府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的日子发出的第二次《修正起诉书》,国内媒体也开始正视这一案件。一系列与驰创类似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已纷纷遭遇美国高技术出口限制的困局。
“区别于驰创案件,有些企业案发时没有工作人员驻留美国当地,所以没有发生逮捕的事情,但对这些企业来说,从美国采购业务也就此关闭。”驰创总经理助理Rita告诉记者。
美国高技术出口法案就像设置在贸易领域的“隐形地雷”,伤害指数却不容忽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另外一种可怕的贸易壁垒,你几乎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后常常面对的是美国免于司法审查的政府机构,诉讼难度系数大为增加。不仅如此,在这一问题上,你也不可能指望像反倾销、反补贴等显性的贸易措施一样去寻求一个中立机构比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帮助。”
驰创案件使得有关美国技术出口法案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抽屉里的法案问题颇多
“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是一部‘锁在抽屉里’的法案。因为受控商品的名单所涉及的具体商品从来没有公开过。而且这些名单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你根本不会清楚在你采购的时间,哪一项商品属于受控名单范围之内。”石怀方说。
“而且,按照审前程序交涉时检方的逻辑,不管某项商品是什么时候被增加到名单里,即使增加行为发生在你采购之后,你采购这一商品也将涉嫌犯罪。这一逻辑显然站不住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第七行政法院2009年审决的PLUGAN案,法官首次要求检方提供证据,证明采购行为发生在该商品进入受控名单之后,这给驰创带来了曙光。
石怀方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指定受控军需品和商品名单的权力来源于美国总统的权力,美国总统通常把这一职责分别赋予国务卿和商务部部长,国务院负责认定涉及军需品的限制名单,而商务部负责认定其他出口商品的限制名单。但是,这些名单在描述时并非针对某个具体的商品,而是针对某一类商品作概括描述,由于界限模糊,在判断时非常不容易。
不管驰创案最终判决如何,美国技术出口限制法案已经切实影响到中美贸易的现实却不可改变。
举例来说,中国的一家制造企业,比如说联想,要想从美国进口一批民用芯片,它通常都要经过代理商的渠道向美国商务部发出询函,申请到一个许可(License),这通常就需要1个月的时间。1个月后,还需要补充最终用户的材料,并要求中国商务部就此项商品的最终用途做出保证。
“这些程序走下来,至少得3个月,要知道,这可是量产计划中额外要计算进去的时间。”Rita告诉记者。
“而对于贸易商尤其是分销商来说,半导体生命周期的缩短、交货周期变得越来越短,通常只有1~2周的时间,要是遇到元器件原厂停产、倒闭、被收购等情况,查不到美国产的元器件的ECCN编码,就需要向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安全局(BIS)咨询是否受控商品,一次咨询下来大约需要4~6周的时间,这根本无法满足电子元器件行业所要求的交货期。”
冲击半导体产业链
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规模不大的元器件分销商,对半导体产业链的全球资源配置却起着关键的市场调配作用。
举例来说,联想是中国半导体消费量最大的OEM厂商,它通常都会按照生产计划向固定的代理商来订购芯片,可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原来的采购量就会出现多余或不足,多余的采购量被称为“呆滞物料”或“剩余库存”,如果不想被浪费掉的话,就需要这种独立的分销商将其转售出去,而不足的采购量也可以通过这些独立的分销商通过全球或区域的网络系统进行询单,最终找到所需要的产品。
很显然,技术出口限制法案切断了这一链条并给业界留下了诸多的困惑。
从全球半导体元器件的供应链来看,元器件原厂到整机制造商通常有4种销售模式,第一种为直供,即元器件原厂直接向整机制造商供应;第二种为授权分销;第三种为目录分销(部分授权、部分非授权);第四种为独立分销商。
“区别于前3种,独立分销商的作用不仅体现在量产前的订购阶段,它几乎渗透到半导体产业链的每一环节,提供不时之需,对原厂、整机制造商来说有着非同一般的价值。”
伴随着中国逐渐成为全球最大和增速最快的半导体市场(据环球资源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电子[1.07 -5.31%]元器件市场规模约为2136亿美元,其中进口元器件为1347亿美元),巨大的市场契机促成了中国独立分销商群体的蓬勃发展,驰创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家(年均销售额超过亿元人民币)。
因此,有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驰创案有可能是美国打击中国半导体市场的隐秘棋局。受限于驰创本身的企业规模,不会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对美国来说,打击了驰创,也就威慑了整个独立分销商群体,基于分销商是中国制造商采购元器件的主要渠道及独立分销商之于整个产业的关键作用,驰创案足以影响到中国半导体下游产业的成本及其布局。”
根据《国际电子商情》2008年的分销商调查:“目前,元器件在中国市场应用的主要领域包括:消费类电子及家电;通信系统及产品;控制、安全、测试与医疗设备;汽车、航空与军工电子;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
这也就是说,驰创案件将直接影响这些产业领域。驰创案背后很可能关涉到两国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竞争,至少美国不希望看到近年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飞速发展。
更有人认为:“这极可能是一个对全球半导体产业造成严重伤害的典型事件。”
“它不但影响美国半导体经济的复苏,同时也将影响全球资源配置的效率。”上述人士指出。事实上,IBM、微软早已认识到问题的后果,并在前几年对该法案提出诟病,称“庞大繁琐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流程正在与现实的全球商业环境和贸易格局完全脱节”。
美国高技术出口限制法案
出口管制是美国维护其国家利益及霸权地位的基本国策,是冷战思维的表现。
早在1917年美国就颁布了与“敌人交易法”,禁止与敌对国进行贸易往来。
1949年,美国正式推出出口控制法,将出口管制由战时扩充到和平时期。特别是在“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对向中国出口集成电路等高科技产品实施严加管控,将控制对象由原厂扩展到贸易商、出口商和个人。
同时,从立法上大幅度提高了高科技出口的管制级别和违规惩罚力度。
BIS于2007年6月19日发布最新关于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的规定,简称“China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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