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公司正常营运目前无重大影响
新竹2010年6月11日电 -- 友达光电(以下简称“友达”或“公司”)今天针对美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对友达、友达在美国子公司、及包括公司副董事长陈炫彬先生及总经理陈来助博士在内的六名人员所为处置发表以下声明:自2006年12月 TFT-LCD 产业调查开始后,友达即配合美国司法部及其它主管机关之调查活动,而对美国司法部今天所为处置感到失望。
当一般组织或公司面临罪行指控时,通常都尝试去归罪于某人,甚至是归罪于自己的经理人或员工。尽管其它组织或公司都可能如此处理,然而这并不是友达经营企业的方式,友达目前也不选择此途径。
友达相信本案之事实与司法部之控诉并不符合。液晶面板价格多年来剧幅下降,为消费者带来福利,乃是因为产业内激烈竞争等原因所致。友达所取得之市场地位是透过众多员工之辛苦努力且长期以来在 TFT-LCD 产业引领创新所致。友达以员工的成就为荣,并会与员工站在一起共同面对及辩护相关控诉。友达企业特有的创新文化将持续强化,且将延伸至太阳能能源解决方案以达成友达成为绿色服务提供者之愿景。
公司相信美国司法系统之廉正及公平,所以将继续辩护。尽管友达秉持坚强之观点,公司仍将持续评估本案并视案件发展采取适当措施。公司认为此起诉对公司正常营运目前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友达光电
友达光电是全球领先的液晶屏设计、研发及制造公司。友达光电产品涵盖1.2寸至65寸应用广泛的 TFT-LCD 屏,是全球少数供应大、中、小完整尺寸产品线之厂商。2009年营业额为人民币768亿元,拥有分布于台湾、中国大陆、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荷兰及捷克等世界营运据点。友达光电亦是全球第一家于美国纽约证交所 (NYSE) 股票公开上市之 TFT-LCD 制造公司。
免责声明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友达”或“本公司”)(台湾证交所交易代号:2409; 纽约证交所交易代号:AUO);全球领先生产 TFT-LCD 之面板制造商,今天发布上述新闻。本新闻稿中之陈述除有关历史性事实外,尚包含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7A 项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 项中定义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根据本公司管理阶层当时包含有关未来营收,成本,财务表现,技术变化,产能,产能利用率,产出效益,制程及区域化多样性,未来扩充计划及营业策略及其它各相关事项等的期待、预测以及信念而编制。这些前瞻性陈述取决于许多可知或不可知风险及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业绩可能会与前瞻性陈述所列明或意涵的业绩有重大差别。可能会引致实际业绩与前瞻性陈述所反映的业绩有重大差别的因素包括平面显示器产业发展的步伐及该等市场的需求增长、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及接受度、本公司技术发展风险、竞争因素,及本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在2010年5月11日刊登于第20-F 表格的本公司2009年年报里所载的“风险因素”中述及之其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