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比特币的交易价格迭创新高,数字货币正在成为学界、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门话题。从吸引公众注意力的角度来看,将比特币笼统称之为数字货币或许无可厚非。但是,若是要对数字货币进行规范准确的专业讨论,则须界定数字货币的内涵到底是什么。
首先,数字货币也是货币,在当今社会制度下货币必须是主权货币或者说法定货币。据称,比特币创设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通过货币去国家化或者去主权化来消除信用货币滥发现象。其实,货币去国家化思想早就被人提过,甚至有学者还进一步主张货币应由私人机构竞争性发行。但是,类似思想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一种经济乌托邦思想,现实中从未实现过。就货币超主权而言,它实际是在主权基础之上的一种协议、一种共识。由此可见,数字货币首要的是主权货币或者说法定货币。
其次,数字货币必须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和主要职能。只要是货币,无论形态如何、属于何种介质,都必须具备商品交换媒介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职能,具备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等职能。应用网络技术的数字化货币,比传统实物货币具有更多优势功能,如交换效率高、交换安全、信息透明等。但不管采取何种形态,都需要获得国家信用的强大支撑,并具备这些基本属性和职能。
最后,关于货币的数字化,也有不同的层次。一是电子货币,即传统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包括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电子钱包、网络货币、智能卡等。二是数字货币,即应用了区块链等最新数字网络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分布式记账、独特加密技术、去中心化结算等特点。
基于上述分析,所谓数字货币应当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是法定货币和最新区块链等数字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具有主权货币的所有属性和职能,并具有分布式记账、去中心化结算等特点。据此,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总体框架将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创设,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中央银行负责数字货币的发行和验证监测;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申请到数字货币后,直接面向社会,负责提供数字货币流通服务和应用生态体系构建服务。目前,这一中国主权数字货币体系正由央行研究和推进实施之中。
根据数字货币的内涵可以推断,比特币只能是一种“数字产品”。如果这个数字产品引起投资者关注,形成一定的交易规模,具有一定的投融资功能,那至多是“数字资产”,即数字化的金融资产。
第一,比特币显然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货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由于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比特币的流通范围既有限也不稳定,难以真正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同时,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特点协议、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
第二,比特币设定了数量上限,并试图以此来克服信用货币滥发的弊端,但这是消极的货币管理手段,会遇到黄金本位货币同样的难题,因而与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格格不入。就其创设目的而言,比特币不仅没有有效解决货币管理问题,反倒更容易成为投机交易的对象。
第三,比特币的“去中心化”被认为是一个可以克服货币滥发弊端的优势特征,但这一优势同时又是一大劣势。这是因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引起价格大幅波动。同时,货币当局也不可能通过改变比特币的供应来调节宏观经济,因而比特币无法满足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的基本要求。
目前,比特币交易异常火爆、价格波动剧烈,恰恰说明它是可以被市场炒作的投资产品,是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的反映,是比特币市场供求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与数字货币无关。当然,这并不是说比特币的开发和发展,对于货币发展而言没有任何价值。它推进了区块链等相关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从货币发展来看,这些数字技术恰恰是主权货币需要吸收应用的重要技术。
从大的变革角度来看,货币数字化是必然趋势,其终极目标很可能是数字货币完全取代有形货币。这将对一国经济体的金融经济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值得进行前瞻性研究。
具体来看,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包括: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货币兑换限制和支付寡头垄断,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节省成本;理论上任何参与者都无法伪造数字货币,并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交易风险;与移动金融商业模式相结合,还能够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数字货币能明显提升货币管理的有效性。例如,央行数字货币技术可以追踪资金流向,能够帮助监管当局全面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 数字货币技术支持“点对点”支付结算,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流动性,从而使利率传导机制更顺畅。
当然,数字货币也可能带来一些新的挑战。例如,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可能会被用于恐怖组织融资和洗钱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交易应予以严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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