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显示,北京市交通委在对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会议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表示,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北京交通委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对落实《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占用电动汽车处罚条款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于占用路内电动车专用泊位行为,可依据《北京市机动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200元罚款。
如果该罚款规定落实,意味着北京对非电动车占用电动车泊车位的行为,有了具体的处罚依据,以及明确的罚款金额。在此之前,虽然《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都明确“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但对于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罚款金额,一直未予以明确。
针对上述罚款规定,记者致电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北京市机动车条例》,非电动车占用电动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肯定是违反规定的,但该条例并未给出具体的罚款金额。不过记者从独家渠道获悉,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是可以依照“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的,但该处罚目前只在公共交通范围内的路内停车场实施。
上文提到的北京市交通委确定罚款金额的回复,时间显示在今年的6月17日。但到目前,该处罚规定在执行层面的转达似乎并未到位。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朝阳区交通支队相关人员,询问其“对于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的现象能否执法并进行罚款”时,其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因此无法出警。与此同时,通州区交通支队相关人士同样表示无法对此现象进行罚款,并称目前还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
但事实是,在全国的停车厂及路内专用泊车位上,非电动车占用电动汽车专有停车位,而导致后者无法停车进行充电的现象大行其道,这大大加重了电动车主“充电难”的问题。此前,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就多次发生由于专用车位被占用,电动车车主将停在其车位的车辆车牌掰弯或者划车的无奈举动。
上述问题正在被有关部门重视。自去年以来,已有两个法规条例提及燃油车占用电动车停车位的现象。2018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2018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燃油车坚决不能占用电动汽车停车位。其特别指出,停车场要划定“电动车充电专用泊位”,并明确的要求燃油车不能占用规划处的电动汽车的专用停车位,如果一旦发现燃油车占用电动车的专用停车位的现象,要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但对于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罚款金额,上述两个文件均未予以明确。
对于罚款金额一直未明确的原因,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规定该行为违反规定的《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发布仅一年有余,而在罚款实施之前,相关部门要对全市内的电动车停车位进行摸底梳理和布局规划,而这些都需要一些时间,因此也造成罚款目前在执行层面未得到全面实施。“但未来罚款、严管肯定是确定的方向。”该业内人士表示。
此前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导致电动车充电停车位供不应求。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在新建的商场和小区预留少量的电动车专有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保有量近300辆的停车充电需求,因此各城市都在加强电动车停车位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以北京市为例,为方便和鼓励电动汽车的使用,北京此前就规定新建小区停车位须100%具有安装充电桩条件,办公类至少25%配置,且各区的公共停车场配建公用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车位。
2018年8月,北京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电动车停车位的建设进行重申,规定建有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并按照每个停车场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原则划定。除了电动汽车专用泊车位,停车场还应设有普通充电车位。
原则上,电动汽车专用泊车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燃油车占用。而对于普通充电车位的使用情况,《实施意见》也作了相关规定。具体为: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应该指引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的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没有空余的时候,可以让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的电动汽车停车位,但是要提示车主留下联系方式,当有充电的需求或者非电动汽车的停车位有空余的时候,可以通过广播,短信等一些方式联系,及时让燃油车主将汽车驶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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