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12月30日晚间,小米官方发表声明,回应了“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
小米首先澄清,“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小米进一步解释,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事实上,小米早在2014年8月就对开始“米家”商标布局,2015年5月起进行了全类别申请,目前拥有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
杭州联安的“MIKA米家”商标则是仅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因此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
同时,小米对于判决中提及的30%利润也不认同,因为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
小米强调,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小米官方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声明
近期,杭州联安(以下简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标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现小米公司有如下声明
1、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2、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 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
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
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
3、我们并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
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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