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
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
在文保单位密集区和重要考古工地设立专职警务室
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田野文物安防系统建设。
2020年,我省将在26家文保单位推进安防系统建设,其中包括长安兴教寺塔、秦二世陵、平陵、延陵等。2021年,我省将在41家文保单位推进安防系统建设,其中包括香积寺善导塔、安陵、长陵等9个文保单位。
《意见》强调,将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织密织牢全省文物保护安全网,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以重要古墓葬、古塔(地宫)等田野文物为重点,分年度推进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快建成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积极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要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在古墓葬比较集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较为密集的区域以及重要考古工地设立专职警务室。推广公安干警与文物管护人员共用办公场所,固定专人,实行不定期、高频率、网格化的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
《意见》指出,要强化政府主导,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保障,根据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督查指导,对田野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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