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强调,2020年要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在国家的支持下,各省份地区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布局区块链相关产业,希望通过高新技术与利好政策推动本地区经济与金融行业的发展。随着全国各地对于区块链发展热情的提升,潜在的风险也会随之形成并集聚,不过,这也是新事物、新技术发展的必然规律,但这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去年10月,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将区块链技术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然而,社会公众对于新事物的认知缺乏,以及新事物可能带来的收益引发的投机行为,成为了发展区块链最大的风险来源。针对区块链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19年年末,多地曾联合开展过整治行动,北京地区更是直接声明“露头就打”,这些都是源于所谓的虚拟货币以及其他区块链概念骗局。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制造出五花八门的骗局,终究都是利用了社会公众的知识欠缺与逐利心理,从而赚取不法收益,扰乱社会秩序。
就监管而言,随着区块链向各个行业渗透,做到全面监管并不现实,也不划算,因此可以仅针对其中几点来进行设计,保证主抓重要风险的同时不抑制创新热情。首先,监管应集中于当前的主要风险,即虚拟货币领域,对打着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团伙进行严厉打击,要让社会明白,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不是建立在炒币热情之上的;其次,严格审查区块链项目,对真正有益的项目给予支持,而对于那种蹭热度的项目要进行惩罚。
央行应尽快将监管指导意见固化为法律,同时,在监管中引入新的技术,做到以“新”制“新”。最后笔者想强调,区块链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只是转型时期监管方法的一个典型,面对新技术、新模式应该如何监管,应是在长久发展道路上不断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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