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提出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首次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分配的提法写入党的重要文件,被认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并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作出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吸收各方观点,根据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时代性,明确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政策文件,是要充分发挥数据这一新型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交换
《意见》提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走在政府数据开放前列。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信息显示,现已开放64个数据部门,3637个数据集,其中包括1728个数据接口。
《比较》研究部主管陈永伟介绍,总体来看,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主要来自统计和因需要以政府力量进行的监测,例如工业普查数据、工商税务信息、实时气象信息等。这些信息,企业或个人都很难获得。即使可以获得,其成本也是巨大的。
“政府向企业开放数据,不仅可以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显著提升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进行合规运营,从而对社会治理产生有效的促进作用。”他说。
数据安全是数据应用的基础。《意见》提出,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2019年12月曾表示,中国2020年将制定数据安全法。
“在互联网业态发展很快的背景下,我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正在被个人数据保护的概念所取代。个人信息更强调对隐私的保护,而数据更强调数据保护的边界,更符合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
构建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数据生产要素属性的提升,关系着经济增长长期动力,关系着我们国家发展的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我们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同时,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意见》提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然而,如果将数据标准化,那些手握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巨头是否会因此丧失数据优势?
“事实上只有规模足够大的平台才有动力,有能力推动标准化。如果一个数据市场上有一万个小平台,他们推动标准化有多大收益,又要多少成本,以及有人在乎他们吗?”陈永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永伟认为,出于市场竞争,互联网平台各自肯定有一套标准,认同不同标准的企业会形成不同生态。但最终会有最好的标准胜出。“手机、电脑操作系统标准就是如此,为了市场,会出现兼容策略的。”
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技术要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意见》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我国的研发投入主要流向高校和研究机构,其产生的成果要想应用到市场,必须要有企业承接。但长久以来,企业与科研单位的衔接是脱轨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告诉记者。
张平认为,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不能仅仅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奖金、奖励,还要解决科研人员对市场主体运营的控制权问题。
《意见》提出,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4年起组织企业支持高校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18年全年累计有1073所本科高校(占所有本科高校的86%)与498家企业合作立项17608项,企业提供经费及软硬件支持约77.44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2016年2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实施后,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已经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
该人士还介绍,一些地方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并公开征集合作的投资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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