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为39048家,东部地区企业数量占全国比重达70%。我国软件业务收入为14087.50亿元,东部地区收入11597.95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2%;软件产品收入为3915亿元,东部地区收入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78%,北京、广州、江苏、浙江等地收入较为突出;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8535.7亿元,东部地区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3%,广东、北京、江苏地区收入均超1000亿元;信息安全收入为173.0亿元,东部地区收入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8%,其中北京地区收入远高于其他地区。
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为39048家,东部地区企业数量占全国比重达70%
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为39048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江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为6318家,广东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为4578家,山东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为4283家,东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占全国比重达70%。
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业务收入为14087.50亿元,东部地区收入11597.95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2%
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业务收入为14087.50亿元,同比下降6.2%。其中东部地区收入11597.95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2%;其次为西部地区,收入为1663.91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12%。
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产品收入为3915亿元,东部地区收入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78%,北京、广州、江苏、浙江等地收入较为突出
截至2020年Q1我国软件产品收入为3915亿元,东部地区软件产品收入为3057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78%。其中东部地区软件产品收入较多的区域主要为北京,收入742亿元同比减少4亿元;其次为广东,收入为490亿元,同比减少25亿元。东部地区软件产品收入整体呈下降态势。
截至2020年Q1我国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8535.7亿元,东部地区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3%,广东、北京、江苏地区收入均超1000亿元
截至2020年Q1我国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8535.7亿元,东部地区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7068.0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3%。东部地区收入较突出的地区主要有广东、北京、江苏地区,其中广东收入为1808亿元,同比增加70亿元;北京地区收入为1654亿元,同比增加45亿元。
截至2020年Q1我国信息安全收入为173.0亿元,东部地区收入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8%,其中北京地区收入远高于其他地区
截至2020年Q1我国信息安全收入为173.0亿元,东部地区信息安全收入为151.8亿元,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为88%。东部地区收入差距较大,北京信息安全收入为79.81亿元,同比增加1.41亿元,远高于其他地区;广东收入为23.29亿元,同比减少1.49亿元。其余地区收入均低于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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