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100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中关于资费方案执行前的告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执行前不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资费方案执行前不再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宣传推广资费方案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销售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对涉及携号转网服务的携入用户,应当保证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公众市场在售资费方案。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信资费从上世纪90年代的审批制,到2000年后改为报备制,通信头条认为这项制度初期对价格管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后来运营商各地资费多如牛毛,有的省份和地市当天晚上制定资费,第二天就就推向市场了,因此报备只是一个形式,有了为了竞争,只是事后给通管局例行走一下流程,通管局对市场资费行为一般不会过问,除非特别恶行事件,三家闹起来了,才会充当调解人角色化解矛盾。
实际上,资费报备制度早已意义不到,同时也消耗运营商的人力来报,通管局也要消耗人力完成报备,对双方都是资源消耗,这次取消是正确的。
为什么仍然要公示呢?通信观察人士函元说,要求运营商公示资费,一是按国家价格法规有关要求,价格变动需要依法公示,二是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是运营商的义务,三是公示后,如果以后有纠纷或者出现恶性竞争,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依据,让运营商不能随意出台资费。总体来说报备制改公示制是放管服的重大举措,应该受到各方欢迎。
你对这次报备制改公示制有说明看法,请在文后留下你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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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工信部发改委公告:取消执行了几十年的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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