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着“互联网+”的东风,互联网医疗又一次迎来发展的春天,互联网医疗呈现井喷式发展势头。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互联网+”战略,互联网医疗将对传统医药产业带来颠覆性的变革。
一、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状
市场规模井喷式增长。基于医疗刚性需求的不断扩大,互联网医疗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目前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5%,预计2030年该指标将达到16.2%。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带来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的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医疗资源供需严重失衡,这一缺口为互联网与医疗行业的结合提供了切入点。统计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医疗仅移动医疗的市场规模就达到19.8亿元,同比增长50.0%。而这一数值在2017年将达到200.9亿元,4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8.5%。
产业链不断延伸。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产业已经整合了移动医疗服务商、医疗设备制造商、IT巨头、风险资本、移动运营商、应用开发商、数据公司和保险企业等众多参与者,形成了以可穿戴设备和在线医疗为主的产业格局。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产品开发的加快和企业经营实力与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互联网医疗产业链将向纵深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加剧。互联网医疗的巨大潜力和无限商机吸引越来越多企业前来“抢滩”,竞争较为激烈。今年以来,苹果、谷歌、三星分别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健康平台,百度、阿里、腾讯也通过投资或并购的形式入主国内知名在线医疗平台。但是整体来看,上述巨头的相关布局更多地属于战略卡位,而在底层数据的收集环节仍处于各自为战的探索阶段,互联网医疗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上。未来,随着市场参与者对数据资源的掌握和利用能力变化,竞争格局也会处于不断的动态调整过程中。
政策坚冰逐步消融。鉴于互联网技术有助于均衡地区医疗资源分配差距,提升现有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政府对于互联网医疗的肯定态度也日趋明朗化。2011年以来,各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和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其中远程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可穿戴设备、移动医疗解决方案等被列为发展重点。
二、互联网医疗“+”速发展的阻力
商业模式“落地”难。国外互联网医疗起步较早,商业模式相对成型。以软件类企业为例,其收费对象主要包括药企(为其提供广告和问卷调查服务)、医生(根据地理位置、保险状态及专业专长等信息将其推荐给患者,并提供预约服务)、保险公司(基于软件经济价值吸引其承保)。与此相比,我国互联网医疗商业模式除了收取广告费和向上游药企收费外,还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的生存主要依赖融资。偶有如好大夫在线、春雨掌上医生等以电话问诊形式收取费用也是直接支付给医生本人,且这一模式不够规范,不具大规模推广的可行性。
行业标准缺失。一方面,目前各类移动医疗设备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难以实现数据互通,既影响个人健康信息的全面整合,也不利于健康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利用。另一方面,由于现有医疗体制的不足,我国的病种编码、收费代码、药品和耗材数据库等都是各省、各医院各自为政,阻碍了信息共享和流通。
行业监管缺位。2013年,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美国FDA安全和创新法案,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FDA为医疗类APP的监管机构。在我国,目前仅有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部门法规,法律效力极为有限,可以说我国互联网医疗的监管尚处于准真空状态。这一局面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形成了两大制约: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互联网医疗APP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无序竞争现象突出;二是个人隐私安全保护不足,既制约需求潜力释放,也存在数据泄露的巨大风险。
三、互联网医疗“+”速发展的政策措施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卫生、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有效对接。二是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培育壮大互联网医疗品牌。三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向,切实将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一是统筹和推进全国互联网医疗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构建医疗信息大数据平台。二是规范互联网医疗硬件和软件产品,加快实现设备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快出台互联网医疗行业准入标准,规范行业准入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开发。
加强行业监管。一是明确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二是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对互联网医疗主体资格审查备案、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处理、消费者维权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在发放、传输和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
责任编辑:tzh
-
互联网
+关注
关注
54文章
11092浏览量
102926 -
医疗
+关注
关注
8文章
1798浏览量
58650 -
可穿戴设备
+关注
关注
55文章
3806浏览量
166824
发布评论请先 登录
相关推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