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
《意见》还指出,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道路测试是实现智能网联车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基础,因此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情况,近年来加紧出台了各项智能驾驶上路法规。2018年4月,我国颁布了第一个规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法规文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2019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交流研讨会上表示将会研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不断优化完善测试验证和应用示范环境。与此同时,重庆、北上海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法规文件加快推动智能网联车道路测试。
在智能网联车示范运行方面,我国早在2015年就开始在全国各地布局,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重庆、浙江、长春、武汉、无锡等地建设了超过23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积极推动半封闭、开放道路的测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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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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