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非接触式的互联网诊疗发展迅速,缓解了特殊时期的看病难题,加强了公众对互联网医疗业态的认知,成为线下诊疗的有力补充。
疫情这一加速器更是提高了相关国家政策的出台效率,互联网+医疗的配套鼓励政策接连印发,原来关紧的闸正在一步步松开,互联网医疗迎来重大利好。
“互联网医疗正在有秩序、有限度的放开。”国家卫健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认为。
互联网医疗政策开阀
早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的就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大力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份文件(下称“互联网医疗新规”),更是为互联网医疗行为画好红线,明确界限,互联网+医疗的模样逐渐清晰。
2019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对外公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医疗物价和医保报销标准较为宏观的基本原则。
疫情期间,国家层面更是接连发文支持互联网+医疗,提高政策出台效率,缩短试点周期,特别是在医保政策方面的突破。
今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北京市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也出台了互联网复诊的物价标准和医保的报销标准。
政策放开的同时,国家层面也为互联网诊疗规范画好了红线,哪怕是疫情期间公众对互联网医疗需求激增,可医疗安全问题不可忽视。
今年2020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重新强调互联网+医疗的准入制度、依法执业制度、医疗质量监管制度、患者安全和信息安全制度。卢清君指出,从医疗体制机制改革的层面来说,此类政策也并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要规范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首诊仍旧不能放开
借着鼓励互联网医疗发展的东风,放开线上首诊的消息也时有传出,刺激着业内各方的神经。
在卢清君看来,线上首诊是一种风险极高的行为,因为医疗不能出错,更不能试错。他表示,说起来简单,皮肤科、心理咨询等少数疾病能做到,但从国家管理规范上来说很难划线,特别目前阶段,互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可穿戴设备、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都尚待完善的程度下,传感器与信息技术还不能完全替代医师的亲自体格检查,放开线上首诊的法律责任和患者安全的风险都极大。
按照《中国医师法》规定医师要亲自诊查病人,临床诊查行为至少涉及问诊、视、触、叩、听五大基本功,除问诊外,其他四大技术没有一项能完全通过互联网实现。其中,“视”可以通过摄像头能做到一部分,“触”通过传感器只能实现一部分,B超、CT核磁等花钱多但达不到医师手触的效果,也不能完全替代医师的触诊。“叩”和“听”可通过数字听诊器等工具解决一部分听诊的问题,但受其技术成熟度的限制巨大,更受设备普及率和基层医生操作的熟练程度影响极大,尤其是患者利用专业设备自检的时候,数据质量难控制,不如面对面现场检查。
卢清君表明,国家限制线上首诊都是有相关的科学依据,并且经过多年论证,目前状态下,从保障患者安全的立场上,线上首诊不宜放开。
但他补充道,伴随技术的发展,一切都是有可能的。20年前谁也不会想到今天用的是智能手机,在微信上交流,随时随地刷短视频等……因为20年前网络技术支撑不够,同样如今不能放开首诊,很多问题也是基于技术上的受限。
为了更好的去保障行业正常健康发展,线上首诊这条线目前不能跨越。
建议互联网医疗公司定位于第三方服务
发展至今,互联网+医疗中的互联网医院建设主体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与以往开办互联网医院多是互联网医疗平台型企业不同,如今公立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渐成主流。卢清君也透露道,今年2月份之前,北京只有6家公立医院有互联网诊疗资格,经过疫情需求的拉动,现今这一数字发展到60多家。
曾有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9月互联网新规发布至今,共有497家互联网医院,其中公立医院主导415家,占83.5%,其余由互联网医疗平台型企业主导,公立医院占绝对的数量优势。
谈及其中的缘由,卢清君解释道,国家政府对开办互联网医院的并没有向公立医院倾斜,而是随着互联网医院新规的出台,互联网医院是什么?如何开办?诸如此类问题基本被定性,有了法规和标准可依,让互联网医院这一新型医疗机构合规化,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更敢于开办互联网医院了。公立医院占据实体医院的绝大部分比例,所以公立医院的互联网医院越来越多,就是体现业态正常发展的现实规律。
其实,他认为,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医院由实体医院主导这一趋势才符合互联网医院这一新兴业态的性质。
在卢清君看来,互联网医院虽然是新型医疗机构,但它的执业主体仍旧是实体医疗机构,即便是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也需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其服务范围也是诊疗,而不是所谓的“轻问诊”等医学咨询行为。那么,开办一家互联网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其实最终取决于线下实体医院的实力,大型公立三甲自己开办互联网医院比互联网医疗平台企业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更有优势。
见此状,众多平台型企业也产生了危机感,逐渐认识到实体医疗机构的重要性,通过与公立医院合作主导互联网医院建设,对于优质实体医疗机构的抢夺也时有发生。但卢清君认为,此类合作不太容易达成,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与企业的逐利性之间会有冲突,再加上管理、运营机制和学科建设等各方面都需要考虑平衡。
他建议,互联网医疗企业应该明晰自身在互联网医院体系中的定位,应是为互联网医院提供第三方运营服务,而不是医疗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医院可以利用企业作为第三方服务。那么它的定位应是技术供应方或者商业服务供应方,作为公立医院的服务成本加入服务项目里,如同医院信息化软件企业为医院提供HIS和EMR等软件一样,支付其技术服务费用,如此较为符合中国的财政制度。
互联网医院作为新兴事物,发展处于初期,社会各方也存在对其的偏见或认识不足的地方。
2020年8月21-23日,由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主办的“2020首届中国互联网医院大会”在珠海举办,邀请业内大咖共同探讨行业发展。作为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常务副会长,卢清君希望通过此次大会,纠正社会对于互联网医院的偏见或认识不足的地方,同时借由此次大会对产业界各方起到指导作用,使其少走弯路,让互联网医院从设立、建设到运营整套体系符合国家医改发展方向和医学规律,形成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范的运营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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