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载人、城市环卫作业、载货及其他专项作业3种应用示范场景。其中,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城市环卫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载货及其他专项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和其他专项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意见》规定,开展载人应用示范的,申请应用示范车辆在申请开展应用示范所在区域道路测试里程累计应不低于每车1000km,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并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应用示范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包含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并获得合格证明;应用示范主体可通过互联网、媒体、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实名制招募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在向志愿者充分告知安全风险的前提下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且应保证志愿者具备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应用示范主体不得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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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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