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是否需要监管这个问题经常被提起。有些人认为不需要进行干预,因为监管可能扼杀创新,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干预,因为机器人被证实具有破坏性。但是,两种论点都只是局部的,正因为如此是错误的。得益于现行法律,机器人(像其他物理现象)监管此刻已成为现实。
出乎人们的意料,法律的发展比任何技术都要快。
如果时间机器(time machine)将在明天研发出来,并且时光穿梭成为可能,在该装置的消息向世界发布之前,机器的每一个环节都已经在监管之中。如果第一批时间旅行者没有从回到过去的旅行中回来,根据现行的法律框架,这些人的配偶可以起诉时间机器发明者,并要求他们对事故负责。
这个要求将随后被提交到世界某个地方的法院,而法官必须确定是存在疏忽规则还是替代客观标准责任适用,如果旅行者和机器的发明者之间订立了有效的合同,则要确定太空旅行的管理规则是否也适用于时间旅行。有人认为法官的结论正确,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们是错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结论都是依据某些法律或者某种形式的法律推理,法官唯一不能接受的答案就是案情不明。
由于机器人已经处于监管之中,法官的任何结论都有可能产生诱因使未来各方发现他们处于同样的情况中,作为立法者,我们的关注点必须从是否需要监管转变为如何监管才能更富有成效。
目前的大部分机器人都被认为是“产品”,根据欧洲缺陷产品指引或美国侵权法重述三,可以直接这样解决。应用这些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会产生合理的结果而不会产生争议,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是有问题的,并确实产生技术激冷效应(例如无人驾驶汽车和机器人假肢)。
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临时监管是合理的/必要的,而且对机器人技术的正确发展最终是必不可少的。正因为如此,机器人发展的反对者往往会得到更好的立法惯性服务而不是干预。避免通过新的规则,由现行的法规引发的负激励实际上会阻止这些应用的开发。
产品赔偿责任规定通常旨在作为一个工具来激励产品设计时的高安全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并没有起到实际的积极效果。例如,美国引入一个旨在保护商用无人机生产商避免诉讼的责任豁免之后,事故的数量并没有因此减少。
正因为如此,持怀疑态度的技术人员、工程师和机器人专家可能会认为一个周到的法律环境对于他们的工作、研究和商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当充分思考、合理应用时,监管不是一个恶魔,而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首先,机器人一词既不是工程也不是法律角度的一个技术术语,它来源于科幻小说。因此,RoboLaw项目的立场是,试图为“机器人”一词开发一个无所不包的定义是毫无意义的。与其试图从各种不同的产品例如机器人假肢、无人驾驶车、软体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机器人伴侣和自动吸尘器中找到一个共同的特点,RoboLaw试图考察他们每一个的特点,并指出他们之间的不同。
编辑:h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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