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全面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并将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并要求“近期重点关注对就业的影响”。目前,作为“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不仅推动了产业智能化升级,而且开辟了新的就业空间。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重构了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对就业领域的影响范围广、速度快、冲击大。
一是就业结构发生深刻调整。智能机器在从事重复性、规则性、可编程的工作内容方面更加快速、高效、精确,不仅可以替代体力劳动,而且可以替代大部分脑力劳动。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翻译、导购、司机、会计等大量职业将可能被替代。同时,许多新职业被创造出来,促进了更高质量的就业发展。近两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三批共38个新职业。这些新职业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如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于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就业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知识结构的深度调整,大量劳动力从第一、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从传统职业转向新兴职业,从重复性、低价值的岗位转向创造性、更高价值的岗位。
二是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是指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实现不同于传统就业领域、就业技术、就业组织的新就业模式。近些年,高新技术领域涌现出大量高端形态的新职业,如人工智能训练师。这类新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就业,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需求量大,薪酬较高,成为高质量就业的典型代表。此外,依托互联网平台而兴起的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壮大,如网约配送员。这类新就业形态属于劳动密集型就业,呈现出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劳动关系非标准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的特点,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是对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当前,拥有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数据科学等技能的人才在职场上备受青睐。然而,人工智能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还不具备自我意识,只能执行既定程序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未来需要大量的创新人才。2019年,世界银行发布《世界发展报告:工作性质的变革》,指出高级认知技能(如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社会行为技能(如团队工作能力)以及能够预测、适应能力的技能组合(如推理能力、自我效能)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这些技能既是人类独有的能力,也是从事更有价值工作的人力资本。
有鉴于此,我们应坚持人类掌控人工智能的原则,加快制定有前瞻性的政策法规,科学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打造人工智能与高质量就业发展的双赢格局。
第一,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体面劳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本身不是目标,而是提高生产力、拓展人类能力、增进人类福祉的工具和手段。因此,我们应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体面劳动,确保所有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首先,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替代人类从事简单重复、繁重危险甚至异化的谋生劳动,让人类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富有创意、注重人文关怀的劳动。其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善工作条件,如辅助劳动管理、识别高危产业。再次,通过人机协作减少工作压力和潜在的职业伤害。
第二,加快培养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在人工智能时代,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人才是支撑,人工智能教育是关键。首先,做好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加速培养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当前,高端人才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和竞争的焦点。高等院校应尽快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布局,探索深度融合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模式。同时,构建基础理论人才与“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并重的培养体系,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新培养模式。其次,开展人工智能基础教育,培养智能时代创新人才。国家应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不同阶段的人工智能教育整体解决方案,并在中小学阶段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逐步推广编程教育。再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教育方式。构建包含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推动教育终身化、公平化、个性化。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环境,促使学校职责由知识教育转变为智慧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精神等。
第三,提升劳动者科技应用水平和就业能力。目前,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岗位需求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应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通过培训促进新工作技能的提升与迁移,满足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高技能、高质量就业岗位需要。
第四,探索建立全民劳动保障制度。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大量非标准劳动关系迅速增加,而现行劳动保障制度是以标准劳动关系为基础设计的,在保障平台化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问题。因此,建议国家逐步探索建立全民劳动保障制度,为所有劳动者制定劳动保障底线,推动新就业形态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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