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这样一则消息冲上热搜: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副教授拒绝小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在大多数人眼中,人脸识别应用给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不胜枚举——支付、验票、核实信息等等,借助人脸识别技术一气呵成。不仅省去掏出手机和携带证件的种种麻烦,还能减化办事流程、缩短无效时间。但劳教授偏偏“逆势而为”,对人脸识别进小区说“不”。一项日常可见的技术,怎么就触动了劳教授的神经?
劳教授的反对,提醒着社会大众,不可被技术的高效蒙蔽双眼,必须意识到潜藏在便捷背后的威胁。
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隐私暴露正成为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安全隐患。由于技术发展,过去不曾属于敏感范畴的内容成为私密,其中以面部信息为代表的生物识别信息尤为突出。
对于任何个体而言,面部是使其区分于其他个体的重要标志,具有可识别性和独一无二性。当我们实地面对他人时,展现出面部是必然的,这难以避免或代替。
假如没有人脸识别等技术介入,他人的面部只能以记忆的形式留存在大脑中,或是被个人借助绘画、语言等方式表现出来。这种“再现”因为与现实的面部有巨大差异,无法复制盗取而挪为他用,我们清楚自己的身份不能被冒充。
然而数字化语境中,情况截然不同。正如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所阐述的,近代之后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风险社会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我们发明使用各种技术,却也被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当面对机器时(包括手机、电脑、门禁等等),摄像头记录的影像都能转为机器的语言被存储,也能被再次表达出来。通过面部识别,一串串数字精准地复刻人脸信息——于是乎,对面部信息的掌控权就不在我们手中,而在机器手中了,进而说,在于掌握这项技术并实施管控的人手中。
那么究竟谁掌握着所有搜集来的信息?两大重要主体分别是政府和企业。在这起事件当中,小区与业主直接进行接触,但小区物业所做也仅仅是引进使用人脸识别门禁。对于搜集的个人信息,提供服务的技术方,也就是企业才真正拥有话语权。这里就暴露出两大缺陷,一是人脸识别系统落地成本过低导致滥权,二是技术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不透明。
劳教授的抗争取得了一定成果,小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计划暂时搁置。但在大多数时候,用户不得不接受“霸王条款”,强制同意或默认同意成为常态。包括大部分手机app在内,如果不同意它采集你的个人信息,用户根本无法使用。
权利让渡,在智能时代成为一种似乎不可避免的无奈。过去,通常政府部门才有权持有这类信息,然而现如今几乎任何一家组织都能以某种名义搜集——借助科技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这种掌管个人信息的权力不断下沉,小区等数量庞大的下层组织被数字增权了。人脸识别不仅进小区,还进商场、进校园。..。..由于纯粹商业行为缺乏监管,失去控制的赋权导致了权力泛滥。
当人脸识别技术随处可见时,意味着不计其数的信息已经进入了某个数据库。那么接下来呢?这些数据库的安全屏障是否牢固,能否抵挡黑客攻击,个人信息有没有被贩卖…。..种种问题都必须追问,技术方有义务与责任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虽然劳教授的事件中没有牵涉到政府,但我们同样有必要对公权力保持警惕。例如,人脸识别技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与此同时,公众有权利知晓,我们的信息是否安全。
然而同劳教授一样对技术保持警觉的人终究是少数,普通民众很难自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商业活动中,即使考虑到相关风险存在,大部分用户仍然会为了正常享受服务而对条款妥协,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对潜在危险的认知不足。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公开对信息的保密措施,也没有被关进权力的笼子,得到有效的市场或政府监管。
世界范围内不少案例已然证明个人信息泄露的恶劣后果,例如facebook“剑桥分析”事件中,数千万用户数据遭到泄露,如此庞大的量级不得不令全社会警觉。另外一点,正如前面所说,面部信息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他隐私信息的保护也尤为重要,因为这些隐私防线一旦遭到破坏,对个体的权利损害几乎是永久而不可逆的。
但我们依然能看到社会意识的进步。2019年10月28日,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立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后者以短信形式告知郭兵,其购买的年卡必须由指纹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方式,否则便无法使用。他认为动物园擅自更改合同,隐瞒用户强制搜集生物特征信息,涉及巨大隐私泄露风险。双方协商无果后,郭兵对动物园提起诉讼。2020年6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经过4个多小时庭审,并未当庭做出判决。虽然目前为止判决结果尚不清晰,但这一案件对隐私保护具有历史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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