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记者提问,据报道,当地时间11月16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举行孟晚舟案听证会,涉嫌把孟晚舟电子设备密码提供给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加拿大皇家骑警退休警官Ben Chang拒绝出庭作证。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回应道,我们注意到了有关的报道。加方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只会让更多人心生疑虑,同时更加清醒地看清楚孟晚舟事件的政治本质。
赵立坚反问道,“我想问一下,那些到处嚷嚷所谓‘胁迫外交’的加拿大政客,他们为什么对孟晚舟事件中不断出现的疑点一直装聋作哑,欺骗误导加拿大民众?”
赵立坚表示,无论加方如何竭力隐瞒事实真相,如何竭力误导舆论,都无法摆脱他们自己的责任。我们再次敦促加方同中方相向而行,采取措施纠正错误,立即妥善解决孟晚舟事件,为中加关系重回正轨作出切实努力。
温哥华当地时间11月17日,孟晚舟引渡案的第四位证人——来自加拿大边境管理局的官员桑基特·迪伦在法庭上接受了检方律师和辩方律师的交叉询问。
这位证人的交叉询问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他作为边境管理局的官员,为什么要问孟晚舟有关华为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的事?这个问题与他的工作职责——移民检查毫无关系。
第二,迪伦在2018年11月30日,也就是逮捕孟晚舟的前一晚,收到了来自上级的一封电子邮件,是关于逮捕孟晚舟的。他在第二天就删除了这封邮件,这又是为什么?
迪伦对于他盘问华为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的解释是,他在孟晚舟搭乘的航班降落之前,仅仅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在互联网上搜索了有关华为公司的信息,于是由此认定,华为公司和孟晚舟本人对加拿大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此,他还向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汇报了此事。他得到的回答是,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回复说对此不感兴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坚持盘问孟晚舟有关伊朗的问题。
这段证言漏洞颇多。
首先,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那么显然,华为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对加拿大政府而言,都属正常。也就是说,无论孟晚舟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对加拿大官员来说都没有什么意义。那么,这位官员究竟是基于哪个国家的立场作出了华为和孟晚舟对加拿大构成安全威胁的判断呢?
其次,迪伦作为政府官员,仅凭网上的一些信息就认定一家跨国公司及其高管对加拿大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不仅非常草率,而且不是他的工作范畴。
最后,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已经明确表示,对迪伦的担心不感兴趣。那么,他为什么要坚持自己从网络上看到的信息呢?
如果是美国官员来问这个问题就显得正常了,因为美国对伊朗进行了制裁,而且正在打压华为。但是美国苦于缺乏证据,需要收集证据。
不难看出,迪伦问的这个问题,不是在为加拿大政府问,而是在为美国政府问。
再来看迪伦删除的那封邮件。
迪伦承认,他在2018年11月30日,也就是逮捕孟晚舟的前一晚,收到了来自上级的一封电子邮件,是关于逮捕孟晚舟的。他在第二天,也就是12月1日9:30那个神秘的会议前删除了这封邮件。迪伦对此的解释是,他经常删除邮件。不过,他在庭上也承认,自己事先知道这个案件事关重大,孟晚舟也是一个有影响力的重要人物。
这段证言有明显的矛盾之处。
首先,迪伦收到的是来自上级的工作邮件,这个邮件的内容涉及到第二天的工作内容。正常来说,在第二天的工作完成之前,应该保留这个邮件备查。那么,他为什么在第二天的工作开始前就删除一封涉及当天工作的邮件?
其次,迪伦既然事先知道自己要处理的是一个重大案件,也涉及重要人物,那么这封电子邮件显然就是一个重要的凭证。根据加拿大边境执法局执法手册的明文规定,对于引人关注的案件,应该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记录。迪伦却表示,自己从未读过这个执法手册。
我们能相信一位边境执法局的官员从未读过边境执法手册吗?这就像一位法官声称自己从未读过法律条文一样令人难以置信。
这位官员声称自己随手删除了那封邮件,那么,他为什么不是把当天的所有邮件都删除,却偏偏删除了这个重要的邮件?
人们有理由怀疑,这封电子邮件中有不可大白于天下的内容,删除这封和此案密切相关的工作邮件,是想掩盖什么重大隐情。
本文由电子发烧友综合报道,内容参考自央视新闻,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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