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的好日子,可能会越来越难过了。
国外,美国四大科技巨头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 正在遭遇互联网有史以来最严苛的反垄断调查。
国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在近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
当然,在中、美之外,包括欧盟等地区也在对各大互联网平台采取反垄断调查。
一场全球性的反垄断大潮,正涌向互联网领域。
欧美齐指 GAFA
在国外互联网反垄断的调查中,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简称“GAFA”)少有缺席。
据南都反垄断课题组不完全统计,自 2017 年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GAFA 在全球范围内遭遇了 17 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调查及纠纷,共达 84 起。
其中,谷歌被卷入次数最多,有 27 起;其次是亚马逊和苹果,均为 22 起;最后是 Facebook,共有 13 起调查。
在对 GAFA 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国家/地区中,美国政府首当其冲,共发起 23 起。自 2019 年,美国政府就开展了“硅谷捉妖记”,对 GAFA 展开大型反垄断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微软没有在列,但在 20 年前,当时身为美国市值最高的微软公司就曾深深陷入到美国司法部掀起的反垄断旋涡之中,面临过一分为二的拆分危机。
而这一波,轮到了互联网平台。
2020 年 10 月,在长达 16 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 449 页的科技反垄断调查报告,直指 GAFA 四大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并损害消费者利益。
调查仅是“开胃前菜”,整改才是关键,而第一个被下手整顿的,是谷歌。
2020 年 10 月 20 日,美国司法部连同美国 11 个州的检察长向 Google 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在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通过反竞争和排他性行为来非法维持垄断地位。
在宣布起诉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司法部副部长 Jeffrey Rosen 表示没有排除分拆谷歌的可能性。
他说道,起诉谷歌是一个“里程碑”,并不是司法部对科技行业反垄断调查的结束,“如果必要”也会提起后续诉讼。
据外媒 11 月最新报道,各州及联邦调查人员正准备对 Facebook 发起反垄断诉讼。
这还没有结束。
除了美国“自己管教自家孩子”,欧盟也多次盯上 GAFA,仅谷歌一家,欧盟近三年来对其开出的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累计超过 90 亿美元。
另外,就在本月,欧盟还指控了亚马逊,称其破坏公平竞争,涉嫌利用其规模、权力和“大数据”牟取对其平台第三方卖家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尽管亚马逊表示反对,但并未影响欧盟对其展开第二阶段调查。路透社指出,欧盟可能在明年作出最终决定,如果违反反垄断法,亚马逊将面临高达其全球营业额 10% 的罚款。
不仅如此,据外媒 10 月份报道,欧盟监管机构正在起草一份“黑名单”,计划通过新规则抑制互联网巨头们的市场支配地位。
据悉,该“黑名单”可能涉及近 20 家大型互联网公司,Facebook、谷歌等公司有极大可能被列入其中。
国内反垄断,直指互联网
就在欧美针对 GAFA 等全球性互联网平台进行反垄断调查时,中国国内也在面向互联网平台开展反垄断举措。
2020 年年初,实施了近 12 年的《反垄断法》(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首次进入“大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法制日报》报道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共有 8 章 64 条,较现行法要多出 7 条。可见,这次修法,已与另立新法有同等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其中,新增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针对性地列明相关标准和适用规程。
以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例,征求意见稿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新增了包括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征求意见稿发布仅 10 个月,国家再次出手。
11 月 10 日,赶在双 11 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再次出手,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指南》不仅对“互联网平台”做了进一步界定,还结合个案更为具体详尽地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个方面作出分析和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指南》发布的同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有另外一个动向,且同样指向了互联网领域——即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了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在这次会议上,有 27 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分别是:
字节跳动、快手、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美团、拼多多、百度、滴滴、58 同城、奇虎 360、搜狗、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会议的目的也涉及了 “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
会议强调,要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得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荟萃分析进行的“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密集发布,为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统筹协调,中央 17 个部委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已于 11 月 19 日发文表示同意。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还包含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共 17 个部门。
不难看出,针对互联网反垄断,国家“动真格”了。
互联网反垄断,很有必要
尽管相关法案、指南还未正式出台,但毫无疑问,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正在发生着变化;这意味着,身处其中的互联网企业所涉嫌的垄断行为,都将一一接受审查监管。
10 年前,轰轰烈烈的“3Q 大战” 打响了反垄断案件第一枪。这个“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指向的是“二选一”的问题。
以“3Q 大战”为始,“二选一”事件时有发生,且这种利用垄断力量排挤竞争的行为有着愈演愈烈之势。
前有京东与阿里等电商平台之间的“二选一”,后有美团与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二选一”,近期发生的通达系合力“围剿”极兔速递同样如此。
垄断力量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师,除了企业自身业务的发展壮大,“并购”实为一大捷径。
纵观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诸如滴滴快的合并、58 赶集合并、美团点评合并、阿里收购优酷土豆、携程和去哪儿合并,虎牙斗鱼合并,百度收购 YY 等商业并购交易比比皆是。
在商业活动中,并购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并购带来的消灭竞争、垄断等影响则是需要防范的。毕竟,小鱼被吃光了,只剩大鱼的海洋里,生态也终将失衡。
由此,加强前置监管、界定合并是否造成垄断、进行并购申报等监管便显得尤为必要。
不过,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国内还没有大型互联网企业间的并购案进行事先申报审查获批;这也从侧面映射了新法规推出的必要性。
正如方兴东等学者在《中国 IT 业 20 年反垄断历程和特征研究》中指出:
迄今为止,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一直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任何威慑和制约作用,造成滥用垄断的问题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
同样的垄断问题,在美国科技圈同样是监管和舆论的焦点,媒体报道中不乏巨头垄断的争议事件。
据路透社上周报道,一个代表 165 家公司和行业组织的团体发表了联名信,指控谷歌在其网络搜索服务中不公平地偏袒自家服务,呼吁欧盟反垄断执法者对谷歌采取更强硬的立场。
同样被“组团狙击”的还有苹果。包括 Spotify、Epic Games 以及 Match 在内的多家企业组成了“应用程序公平联盟”(The Coalition for App Fairness),共同对抗“苹果税”。
值得一提的是,联盟成员 Epic Games 和 Spotify 都曾对苹果提起反垄断诉讼,均是围绕 App Store 30% 的分成制度。
不难看出,反垄断问题不是政府和机构的“一意孤行”,而是市场主体的“众望所归”。
在多方发难之下,一向强硬的苹果也做出了妥协,11 月 18 日宣布了一项新政策——即面向年收入不足 100 万美元的小型企业或独立开发者,App Store 的佣金费率将从 30% 降至 15%。
一场垄断与反垄断之间的拉锯战,正在展开。
全球性反垄断浪潮来袭
2020 年,是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关键节点之年。
至少从中美两个互联网大国的态势来看,整个人类的互联网发展在走向区域割裂、甚至逐步脱节的同时,却也不约而同地在各自反垄断问题的步调上罕见地达成了一致。
但这不是什么偶然,而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一种必然。
毕竟,若将目光放到更前的历史区间,互联网领域早期的发展态势可以“野蛮生长”概之,创业公司的迅速崛起与衰落多为市场与时代选择的结果。
在监管相对“放任自流”的环境下,行业格局逐渐落定的同时,互联网巨头们的主导地位也达到了历史少有的水平,严重挤压着整个互联网市场空间。
某种程度上,互联网世界在长足的发展中,已经逐渐演变成现实世界的倒影。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是不能忘记:尽管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改变,但它始终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如今,全球性的互联网反垄断浪潮已然掀起——而一个更加政治化、规范化、格局化的互联网新时代,或将随之到来。
责任编辑: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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