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论市场竞争的惨烈程度,互联网企业绝对是能排在前几位的。这跟互联网的特性很有关系。
因为,互联网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毫无例外都是民营资本,我们熟悉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如BATJ、滴滴、美团、拼多多等等都是民营企业。没有国有资本的参与,就没有滋生行政垄断的土壤。
没有行政垄断的土壤,一般就会有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众所周知,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从出生到消失,只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有的还没来得及让大家记住它的名字,就倒闭了……
胜者王,败者寇。这是互联网企业竞争的真实写照。
为了抢人、抢市场,互联网企业经常用的方法是发各种补贴、给各种福利……客观上,很多消费者也得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
因此,一提到垄断,很少会有人想到互联网企业还会跟垄断扯上关系。人们平常认为的垄断企业大多都是能源企业、通信类企业以及一些跟矿产相关的自然垄断企业。
但是,毫无疑问,互联网圈内最近却点起了“反垄断之火”。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三家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做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万元。
对于这三家企业来说,50万的罚款虽然算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反垄断事业来说,却有着深远的意义。
这意味着自2008年颁布《反垄断法》,12年过去了,反垄断的利剑终于刺向了互联网企业——这类我们平常认为充满竞争的企业。
这次处罚绝非孤零零的单一事件,事实上它的出现具有很强的政治背景,它的背后有着丰富的加强互联网反垄断的监管逻辑。
早在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0日,又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11月3日,中央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包括“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
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就提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
随后,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我们国家最高决策层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也被列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今年以来,反垄断领域的政策修订及近期中央罕见的多次反垄断表态,都预示着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网上有人把阿里被罚,跟马爸爸前段时间在外滩金融峰会上的言论扯上关系,显然就有些牵强了。
要理解反垄断监管的逻辑,最核心的要搞清楚背后的目的。
事实上,反垄断最核心的意图是通过反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不断创新。
互联网公司虽然起初是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但互联网平台讲究规模效应、体量都相当大,容易形成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可以视为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
当前的互联网巨头,业务边界越来越广,蔓延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各条线上,一定程度上对竞争有阻碍作用。他们起初依靠创新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是一旦成为“巨无霸”后,可能反而成为创新和竞争的“绊脚石”。
甚至有些企业成为“巨无霸”,从一
能靠垄断挣钱,谁还会有动力去推进创新呢?
互联网公司获取了公民大量的数据,在数据安全方面,也存在着很大隐患。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随着资本和业务范围的扩张,也可能出现“大而不倒”难以监管的局面。
这些都是要加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的现实因素。
从用户侧的感知来看,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反垄断监管也势在必行。面对互联网公司的垄断,今年3月,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发出如下感慨——
“我们似乎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了。如果我们不喜欢某个互联网公司或有线电视,我们要么无处可去,要么别无选择。”
我们常常看到,互联网巨头在一些细分市场上一家独大,或者2到3家企业形成寡头垄断格局,从而把控整个市场,然后进行定价,从而让广大用户利益严重受损。
怎样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构成垄断,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有很详细的阐释。尤其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
可以预见,接下来会有更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被戴上反垄断监管的“紧箍咒”,他们的企业兼并行为、具体经营行为都会受到更多的监管。
上面讲的都是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问题。那么,对于通信行业企业尤其是对于运营商来说,又会有哪些影响呢?
直白点讲,这把烧向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之火”,会烧到通信企业吗?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通信行业历来就是反垄断重点关注的领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其中,重点提到了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说明十四五时期电信领域反垄断将会是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方向。
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枪就开向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按照有线宽带接入总体收入的1%-10%进行罚款。
虽然,经过主管部门的协调,罚单没有下来,最终以调解和整改的方式告终。但是,却让运营商是垄断企业的认知,深入人心了。
从历史上看,电信行业依据反垄断、促进竞争的需要,经历过多次的合并重组,把运营商从最多时的“七雄争霸”合并重组到现在的“三国杀”。
当然,去年还加了一个中国广电,电信联通开始共建5G网络,中国广电“白手起家”,后续是否还会有大的重组?这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当前,虽然有三家企业相互竞争,但是中国移动拥有将近10亿的用户,体量比联通和电信加起来还要多。
按照反垄断的相关要求,若某一市场主体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半,则可认定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很可能涉嫌垄断。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反垄断指南》还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属于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交叉补贴、低价竞争、新老客户不同权,套餐搭售,这些情况在运营企业里算是非常司空见惯的事情。
拿中国移动举例,为了抢夺家庭宽带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出“0元宽带”“1元宽带”,本质上就是通过交叉补贴的方式去获取用户。这跟互联网公司靠“烧钱策略”吸引用户有什么差别?
他们其实打的是同一个算盘——千方百计拿下市场,等在市场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时再通过提价,搭售等方式来牟利。
而一旦在市场中居支配地位时,这些企业就可以靠“垄断优势”大发横财了。从长期来看,对创新绝对是一个阻碍和扼杀。
运营企业都是央企,受体制机制的束缚,创新能力不强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弱点。如果再没有市场上的竞争,那么仅存的一点创新都将不复存在。
当然,将运营商列为央企,是因为他们在国家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电信行业还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管控,并未完全市场化。这是牺牲效率保证安全的做法。
所以,对于电信行业来讲,不一定是竞争越充分就越好。同时,对央企国家有完全的掌控能力,反垄断的难度并不大。因此,时机不成熟时,一般不会对运营企业开展反垄断监管。
但是,如果一旦考虑加强对其反垄断监管,那么可能就会是又一次大的重组和调整。跟运营商相比,笔者认为,铁塔公司下一步更可能会在反垄断监管中被关注到。
铁塔本身业务并不复杂,搭个架子建个塔,技术含量并不高。虽然,现在存在不少民营的铁塔公司,但是铁塔公司因为拥有较好的行政资源,民营铁塔很难与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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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反垄断这把火会烧到运营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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