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的《温室植物补光灯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编写,行业内多家具有代表性的植物补光灯研发生产单位共同参与起草。
标准分别对温室植物补光灯的术语、基本要求、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及规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植物生长用的高压钠灯和LED灯的质量评定,其他光源植物补光灯也可参照使用,引导和推进设施园艺产业朝着高质量、高效益、低能耗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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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补光灯性能要求
该标准对植物补光产品的三大性能指标——电气特征、光学特征、寿命做出了明确要求。
电气特征方面,该规范规定了初始功率值应为额定功率的90%~100%;规定功率因数≥0.90 。 光学特性方面,规范对光合光子通量(简称PPF ,能为植物光合作用所利用的波长在280nm~800nm 的光子通量)、光子通量效能(简称PPE ,植物补光灯单位功率单位时间内发出的光子数量)等性能要求做出了规定,要求植物补光灯的PPF初始值不能低于标称值的90% ,高压钠灯的PPE不低于1.0μmol/(s·W) ,LED灯的PPE不低于1.5 μmol/(s·W)。 灯具寿命也是关键产品性能之一。标准要求植物补光灯按光子通量维持率推算或实测的寿命应不低于额定(标称)寿命的90%,并规定高压钠灯推算或实测20000h的光子通量维持率不低于70%,LED灯推算或实测30000h的光子通量维持率不低于70%。 此外,标准对不同的性能指标规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该标准还要求灯具上至少标记来源标记、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W)、IP数字标记、产品型号、CCC标志等信息。
植物补光灯是温室光环境调控的重要组成设备,随着国内的温室植物补光灯应用逐步推广,在花卉、秋冬季节茄果类、瓜类、草莓等设施栽培中应用越来越多。但与欧美一些国家相比,国内缺乏温室植物补光灯质量评价标准,加之市场上补光灯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用户采购盲目、补光效果不佳、能源浪费等状况,最终致使植物补光灯市场混乱,行业健康发展受阻。
该标准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温室植物补光灯市场,有利于引导植物补光灯与设施园艺两大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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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行业标准《温室植物补光灯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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