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增长的数据带来了价值增长地带,合理利用数据诚然可以提升企业运行效率。但是大数据这把双刃剑向内的剑锋已经开始闪烁寒光。“杀熟”之类的数据隐私买卖频繁出现的首要原因是大数据犯罪成本过低。
贡献数据的没有使用权
某知名互联网公司CEO曾表示,“中国人对于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他们更愿意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而贡献数据的所有用户不可能有使用权。事实上所有的默许都隐藏在了冗长的用户协议里,大数据被用来边造福边作恶。
你薅的羊毛迟早都会还回去
以“智能满减”活动为例,用户的消费记录能反映出用户的价格敏感程度。所以,不同的用户在平台拿到的优惠力度也不同,我们从互联网平台上薅的羊毛迟早会还回去,因为用户对数据并不敏感,大数据本身反映的是个体的消费趋势,而掌握大数据的企业违规的成本是极其低廉的。
公民数据安全处于灰色地带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方兴未艾,各种应用场景都存在不正当利用的隐患。科技巨头可以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获取数以百万计的照片来训练人脸识别程序,以快速识别不同场景中的单个用户。这种精准定位可以应用在搜索犯罪上,也可以应用在商业行为上,前者意义是正向的,后者的意义就很难界定了。
贩卖数据隐私法律成本为零
用户广泛使用的社交通信软件、电商软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语音监听”功能,通过分析用户说话的内容来推送相关的广告。公众的默许和疑惑往往难以找到问题的根源,加之所有用户不可能集中起来变成数据犯罪的原告,贩卖数据隐私犯罪的法律成本降至为零。
谁授权给大数据的使用权
以信息流为主导的智能推荐功能已经成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引以为傲的资本,数据量越庞大机器就能越智能,人工智能算法的训练离不开大数据的喂养。但是科技公司们从不会向外界公开数据的来源,更不愿用户有拒绝提供数据的选择权。
通过不同消费群体定制不同的价格方案,这看似是一个公平的商业逻辑,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际上当数据量足够庞大时这是一笔巨大的差价,当问题出现后再复盘大数据犯罪已经没有意义。
因为信任已经打破,用户的数据将走向自我封闭,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自觉地规范使用大数据,而行业监管和相关法规的缺失也是大数据犯罪成本过低的重要因素。好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本届五年的立法规划。
网民对数据变现无感
中国网民规模为9.04亿。其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为27.6%,也就是说,全国72.4%的网民(约6.5亿人)收入不足5000元。其中,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网民群体占比为20.8%;月收入在2001~5000元的网民群体合计占比为33.4%。
不能简单的用二八法则去区分中国互联网网民,文化素养、收入、年龄都是与是非分辨能力直接挂钩的。触网门槛过低,对数据变现无感,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对隐私数据无感,也是大数据犯罪成本过低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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