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021年,照明圈假冒侵权,硝烟再起;照明企业奔波打假,路漫难停。2月18日—19日,雷士照明再次重拳出击,捍卫自身品牌,打击“冒牌货”!
据报道,2月18日,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单日新增4起开庭,原告均为雷士照明,被告分别为安顺同飞商贸有限公司、盘州市双凤明福灯饰经营部、晴隆县丹丹灯饰店、徐某,案由均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4起案件集中于2021年2月20日—23日开庭审理。据悉,雷士照明曾涉司法案件296起,案由主要为商标权纠纷。
可以看到,此次雷士照明所涉案件的案由均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那么,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者非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来讲,造成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原因主要是非法厂商制造“冒牌货”。
面对假冒侵权行为,雷士照明果断将非法厂商告上法庭,再度引发业界对于“打假”的高度关注。事实上,在LED照明行业,假冒侵权行为可以说常有发生,部分非法厂商为产品披上“品牌”外衣,混入市场扰乱秩序,为众人所痛恨。
日前,上海松江警方破获一起灯具制假售假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据报道称,松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场上有人售卖假冒名牌灯具。接报后,松江警方顺藤摸瓜,捣毁了位于江苏省连云港的三处灯具制假窝点,抓获10名嫌疑人,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合伙生产“光板”灯具(即无牌灯具),后利用私刻印制的假冒模具印制品牌标志,通过网店、实体店、微商等平台进行销售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事实上,作为照明行业头部品牌,雷士照明品牌和市场知名度高,常年成为被“假冒”的首要选择。对于头部照企来说,打假更是漫漫长路。但尽管“打假维权之路”艰辛,照企们亦是不容忍、不退却!
图片来源:雷士照明官微
雷士照明,2月4日曾针对目前线上及线下市场上出现的他人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涉嫌侵犯“雷士”商标权一事发布《声明函》表示:“我公司是雷士照明品牌的真正权利人和所有人,拥有‘雷士’‘NVC雷士照明’等商标。”雷士还郑重提醒:“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您需要购买我公司产品,请务必通过我公司的官方商城以及被许可的经销商等渠道进行购买。”
即便照企们为打假付出大量时间与精力,甚至金钱,可“年年打假,年年有假;年年有假,年年打假”,假冒侵权行为依旧频频发生。
业界人士表示,究其根本多是因为假冒侵权行为成本低、利润高。假冒侵权,非法厂商不仅不用承担高额的产品研发费用,还可以“躺赢”知名品牌的市场影响力,省去了品牌推广费用。此外,更有部分厂商直接牺牲产品质量来拉低产品成本,以赚取更高的利润。
不仅“制假”,“售假”同样不可容忍!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若非法厂家制作的冒牌货没有人愿意买单,自然就没有市场,冒牌货也无立锥之地。但问题在于,部分商家为了追逐更大的利润空间,不惜承担高风险选择“售假”。如此一来,“制假”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当“售假”行为要完整进行时,消费者担任着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为此,警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擦亮双眼、明辨真伪,认准官方授权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也要及时向工商和公安部门举报。
不管是企业、商家还是消费者,打假维权都刻不容缓。企业勇于打假、商家拒绝售假、消费者绝不买假,真正做到“不做假货、不卖假货、不买假货”,如此方能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照明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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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为这事!雷士照明将他们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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