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山西、宁夏、青海、陕西、内蒙古等六个省份相继发布新能源配置储能方案。
碳中和、碳达峰确定目标下,“新能源+储能”加速成为多地新能源产业标配。
今年以来,海南、山西、宁夏、青海、陕西、内蒙古等六个省份相继发布新能源配置储能方案,主要集中在“光伏+储能”、“风电+储能”模式,配置比例多要求在10%以内。
海南
海南发改委明确,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山西
山西指出,“十四五”期间,大同市增量新能源项目全部配置储能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分期适量配置,优先对微电网、增量配电、独立园区等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同时文件还指定储能产品的起点标准要达到单体电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
宁夏
宁夏明确,要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建设“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并在全区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原则上新增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从2021年起,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新增新能源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青海
青海要求,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实现就地平衡。
陕西
陕西提出,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内蒙古
内蒙古要求,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对该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措施中指出: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督促各市场主体,通过配套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负荷调节电量、自备机组调峰电量、储能项目在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下所发电量、风电供暖项目所用电量,全部认定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经超过5亿千瓦,到2030年风电、光伏要实现装机容量12亿千瓦的目标,未来十年还需实现约7亿千瓦的增长,即每年7000万千瓦。
行业观点认为,电化学储能过去五年处于低基数的萌芽期,多因素推动下,即将进入从0到1爆发拐点。
至碳达峰阶段,国内新能源发电侧、家用储能将会是最大的市场;至碳中和阶段,电网侧调峰调频需求崛起。
原文标题:【广舜检测•储能专栏】多地力推 “新能源+储能”模式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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