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发布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等多个新闻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雷锋网了解到,早在两个月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成立了专项调研小组,计划从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登记、事故认定、法律责任、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立起一系列制度,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今日相关调研细则终于得以公布。
下面雷锋网从意见稿中提取一些要点供大家参考:
关于【异地测试认可】:
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或者正在其他省、市进行道路测试,道路测试主体申请在特区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活动的,可持原申请材料、异地道路测试通知书及证明车辆配置相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在特区道路测试方案,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领道路测试通知书,如有附加项目测试的,应取得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附加项目检验报告。
关于【配备驾驶人】
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应当按规定配备驾驶人。但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评估、审核批准,在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关于【事故及违章认定】
1、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1、网络安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市互联网信息部门的要求取得网络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及管理机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篡改,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2、数据保护: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损毁,并制定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方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家安全数据及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市互联网信息部门报告。
3、禁止非法采集数据:禁止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隐私、信息,禁止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
关于【商业收费】
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出行服务】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定制出行、社区出行、夜间出行、应急保障等多样化服务。
据悉,该管理条例一旦确定,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合法地行驶在深圳的道路上。
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自动驾驶相关企业已超过4000家,其中约两成分布在深圳。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会上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国目前的自动驾驶产业发展迅速,但滞后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商业化落地,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问题。
此外,行业人士一直对自动驾驶立法有需求。
例如,今年1月15日,美国拟通过新规定,新规定使仅载货而不载人的自动驾驶车辆不受某些碰撞标准的限制。经过几个月审议后发布的新规定,还将给自动驾驶乘用车制造商更大的自由,让它们可以设计没有方向盘等标准控制设备的车辆。
对此,雷锋网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一次对话。
AutoX创始人肖健雄表示,目前中国还未立法统一监管,导致各个城市都需不同的许可牌照,相应的也就增加了相关公司的作业流程,延缓了技术落地的商业化进程。
事实上,各个城市的车、路大体都是一样的,每个城市监管考试的方式也基本一样,并没有本质区别。
关于国内无人驾驶的相关监管,肖健雄曾表示,未来中国一定会加速研究无人驾驶汽车在路面行驶的立法工作。
从安全层面出发,眼下国内每天平均有大约几百人死于车祸。如果是无人驾驶,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数将会大大降低。这些生命,我们是通过无人驾驶技术,是可以挽救的。
从国际层面来说,国家经济正在不断发展,中美在科技上的竞争日益加剧。如果美国在两三年后无人驾驶汽车海量上路,而中国还不许可,这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非常不利。
从大众层面来说,中国民众普遍支持国家科技发展,并且对高科技接受程度也很高。即便有人不接受无人驾驶,认为其存在安全隐患,但无人驾驶是历史发展趋势,没有人可以阻挡。我们很高兴看到最近深圳特区在无人驾驶立法上取得很多进展,期待今年有更多的好消息出来。
原文标题:领先全国!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细则公布,无人驾驶有望在深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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