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央视的315晚会,曝光了科技圈的一个“大瓜”,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了,那就是多个知名品牌商户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摄像头,获取用户人脸信息,科勒卫浴、宝马、Max Mara等公司都上了这个“黑榜”。在后续的媒体追踪报道中,喜茶、老百姓大药房、名创优品等这些大家高频造访的商家也被爆出存在相同的问题。
可见,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问题已经颇为普遍。去年有媒体报道,有客户带着头盔去看房,以防被精明的地产商暗藏的人脸识别系统锁定,无法通过不同渠道比价获得更大的优惠,当时很多人都将这事当成个笑话看,现在大家知道了,在不知不觉中,自己的脸早已经被“偷”了,只不过凭借315晚会的传播影响力,把这个圈里人都知道的、见不得光的“潜规则”摆在了桌面上。
人脸识别一直被认为是具有较高安全性的、基于生物特征识别的身份认证方式,而且由于在信息采集和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对用户打扰比较小,无需用户做特别的动作或是停顿,这种便利性更是备受青睐。而也正是因为其具有这些特性,当刷脸变成了“偷脸”,就让人细思极恐了——因为人脸作为用户生物特征的独特性和安全性,它往往被用来作为身份认证的最高安全级别的选项,因此这一生物特征被不加节制地收集和滥用,其背后的安全隐患是巨大的。
想要扭转目前这种人脸识别被滥用的现状,我们就需要探究一下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
其实人脸识别技术高速发展的路径,完全符合一个典型的新技术早期发展的曲线。这个技术市场发力的原点,可以追溯到苹果在2017年推出的iPhone X中,将用户认证从Touch ID指纹识别升级到Face ID人脸识别,此举也将这个传统意义上应用于专业领域的技术走进了消费级的产品,并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从那以后,人脸识别市场的后来者趋之若鹜,再加上与AI这个火热概念的叠加,使得其行情一路看涨。根据亿欧智库《2019计算机视觉人脸识别市场研究报告》,中国计算机视觉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从2018年的151.7亿元快速攀升至2021年的53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3%。
在这一波高速增长中,资本的力量不容忽视。但是任何投资的“热钱”从本质上讲都是逐利,它会让人变得不淡定。为了获得价值倍增,人脸识别厂商除了要证明技术的先进性,及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之外,想要打动投资人,恐怕就要拿人脸识别后面的“数据”来说事儿了,也就是要将海量用户人脸数据潜在的价值编成故事来讲,这也是促成这些人脸识别的技术供应商面对无节制地数据采集,揣着明白装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推波助澜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次315曝光的商家背后,就可以挖出这样的人脸识别技术公司,以及其背后的资本推手。
其次,面对新技术,很多人脸识别的客户——包括不少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对于上马这一新技术缺乏足够的审慎态度,不少客户往往醉心于人脸识别带来的便利性或者是在“形象工程”上的获得感,而对其背后的安全管控没有做仔细地考量,对于人脸识别流程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用户数据的保护都比较漠视,这也就使得对人脸识别的野蛮生长少了一重制约。
而另外一类客户,包括315晚会中提及的一些商户,不客气地讲,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就是“心存恶意”了,他们会用“偷”来的用户人脸数据去满足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抑或是背后有什么更出格的目的,这还需要后续深入的调查才能有答案。
再有,从法律层面上讲,与人脸识别发展的速度相比,法律的脚步还是慢了些。虽然有《网络安全法》做基石,去年推出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也明确规定“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还是缺乏实施细则上的规定和解释,也就是说没有划清具体的法律红线。
另一方面,一旦出现了违法侵权行为,作为被侵权的个人消费者想要维权,个人举证难度非常大,技术上的复杂性超过了公民自力救济的范围;而且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对于违法者的惩戒也缺乏力度,仅仅限于拆除摄像头、删除用户人脸信息这种不疼不痒的“轻判”,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对违法行为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可见在人脸识别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方面,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而且我们不能走得太慢,否则会被技术落得越来越远。
最后,作为消费者,也就是人脸识别技术的最终用户,对于目前人脸识别滥用的现状也并非完全无辜。试想在安装App时,有多少时候我们是一路绿灯点击“同意授权”,在面对“刷脸”要求时,我们是否提出过应有的质疑?好在今年的315晚会为我们提了个醒,即使处于弱势,消费者在未来还是要多较较真,多一分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用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窃取,哪怕是使用一个头盔。所有来自于消费者的努力,终究会形成合力,为滥用人脸识别这件事重重踩一脚刹车。
谁让刷脸变成了“偷脸”?回答这个问题,最终还是会回到那个经典的命题上——技术是否有善恶之分?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认同这样的答案:技术本无所谓好坏善恶,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使用它,因此必须为技术加上法律或伦理道德的绳索,并由我们的双手去牵握着它,令其不至于成为脱缰的野马。
原文标题:谁让刷脸变成了“偷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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