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新发布的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实施。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等四项新能源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发布,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保证《公告》管理要求与相关财税政策的技术衔接,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实施四项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检验项目
将新发布的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实施。
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依据标准替代关系,可选择原标准或新发布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二、增加备案参数
增加“CLTC能量消耗量”、“CLTC续驶里程”等备案参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填报。
三、检测机构要求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4月9日
原文标题:政策|工信部:四项标准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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