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雷达管制
管制单位工作席上的 雷达管制员 ,在雷达覆盖范围内,通过 监视雷达设备 ,为具备二次雷达应答机的航空器驾驶员,**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分为区域雷达、进近雷达。
注: 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二、雷达监视
三、雷达程序和服务
1、雷达程序和/或ADSB程序
一般可以在机场细则的飞行程序中找到,如乌鲁木齐zwww
- 注: 标准**雷* 达水平间隔为: 进近管制不得小于6公 里 , 区域管制不得小于10公里;
**2、雷达识别的时机:
**
1、基于驾驶员的位置报告或者在起飞跑道末端2千米范围内对航空器识别,且雷达显示与航空器的离场时间相一致;
2、通过使用指定的专用 二次监视雷达编码或者S模式识别 ,且雷达显示位置与航空器现行飞行计划相一致;
渤海6688,雷达已识别!
注: 在 向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前 ,雷达管制员应当对航空器进行 识别确认 ,并保持该识别直至雷达管制服务终止。失去识别的,应当立即通知该航空器,并重新识别或者终止雷达管制服务。
**3、应答机编码:
**
-空中遇到非法干扰时,使用 A7500;
-无线电通信失效时,使用A7600;
-紧急和遇险时,使用A7700;
-抢险救灾的航空器收不到管制单位二次雷达代码的指令时,使用 A1255/77
-航空器收不到管制单位二次雷达代码的 指令时 ,使用A2000
-代码A0000,由管制单位指定给航空器临时使用。
四、雷达间隔
雷达管制间隔标准 适用于所有被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一架正在起飞并在跑道端2公里内将被识别的航空器与另一架被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注:等待航线上的航空器之间不得使用雷达管制间隔。
在进近跑道末端18.5公里(10海里)范围内,且最后进近航迹相同的航空器之间,也可以提供最小5公里间隔,会有更多的约束条件,如雷达管制服务年限和经验,着陆航空器(前机)占用跑道不大于50秒,感兴趣可以看CCAR93。
五、雷达引导和最低雷达引导高度
雷达引导: 雷达管制员应当通过指定航空器的应飞航向实施雷达引导。
- 注: 雷达引导(RADAR VECTORING)在使用雷达的基础上, 以特定的形式向航空器提供航行引导。 *
雷达引导扇区的 最低雷达引导高度, 应当为该雷达引导扇区超障区范围内的控制障碍物的标高, 加上规定的超障余度 ,然后向上以50米取整。
超障余度:应当根据地形特征确定,至少提供300米的超障余度,在高原和山区至少提供600米的超障余度。
区域(17)障碍物
**5445+**超障余度(600) +50米取整 =6100
六、离场航空器的引导
离场航空器的引导,应当尽可能 按标准仪表离场航线和规定高度进行 。
在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实施雷达引导的,在 起飞前 ,应当指定应飞的起始航向。
引导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偏离标准仪表离场航线时,管制员应当确保航空器在飞越地面障碍物时有不小于300米的超障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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