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线材表面印字有什么相关标准?
好多的朋友,有时候在买相关设备的时候,会问这个问题,我们也会一一解答,不过,有时候问的点各个不同,现在我们洛克仪器整理了一下,下面是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用哈,拿到一条材线,如何判断是否为符合UL或者其它规范的,当属最先看它线材表面的印字,也可以根据印字的内容追溯到生产厂商。在文章的最后,我们也列出来一些关于UL认证的一些基础知识,对于工厂建立品质标准等都有一些建议作用,thanks.
UL安全认证分三种:认可,列名,分级,三种方式标志不一样,UL安全认证中最广为人知的服务,产品上的字母兄代表UL列名标志,代表生产商让UL按美国认可的安全标准测试了样品,在合理及可预見的情况下,样品不会引起火灾,漏电及有关危险.
AWM:AWM电子线标准是其实也是UL公司比较早的线缆标准,UL758基于此标准,所有电子线规格要求都可以在对应的页码查询到
1533:代表在UL758文件里面的UL产品的编码,可以根据编码查到相关的规格设计,就是在AWM标准里面的1533页面。
E201479:UL认证档案号,可以在UL网站查到对应的生产厂家。
80℃:此线材适用的UL758要求的额定温度
300V:此线材适用的UL758要求的额定电压
22AWG:此线材的导体规格
VW-1:详细解释参考此文:UL阻燃等级介绍说明
CSA:CSA国际认证机构(CSA International)许可
TYPE :CSA申请的产品型号标记,没有CSA产品授权不可以使用.
LL114039:CSA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编号.
A/B:CLASS I:内部用线,CLASS II:外部用线
A,B是属于CUL认证的内容,GROUP A:电子用线;GROUP II:电机电气用线,有A认证的表示该线不可以承受机械耐磨;有B认证的表示该线可以承受机械耐磨;有A/B认证的表示该线承受或者不承受机械耐磨都可以
I/II:GROUP A:电子用线;GROUP II:电机电气用线
I,II,是属于CUL认证的内容,有I认证的表示该线可以用作内部配线,有II认证的表示该线可以用作外部配线,有I/II认证的表示该线可以用作内部或外部配线
FT-1:CSA耐燃等级,(还有FT2,FT3,FT4,FT5,FT6等)
-F-:日本JQA协会发布的的防火等级测试要求,如果出日本市场,需要取得JQA的认证,其中包含-F-防火等级认证,其测试要求和VW-1要低,和FT-2测试要求基本相同.第30课【关于线缆的UL阻燃标准 】
Tyco:生产厂商名称
UL美规电源线
UL美规电源线指取得了美国国家安全认证的电线,通常都带有“UL(美国)”和/或“CSA(加拿大)”安全认证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种型号:SPT、NISPT、SVT、SJT、ST 等系列,其中 SPT、NISPT 又根据绝缘厚度的不同分为 SPT-1、SPT-2、 SPT-3 和 NISPT-1、NISPT-2 等系列型号,注:上述型号中的“1”、“2”、“3”表示绝缘厚度,分别为“1/64 英寸”、“2/64 英寸”、“3/64 英寸”。
UL认证基础
■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UL的服务重分级服务: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叫"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审核编辑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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