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1)I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Q2
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
(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2)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Q3
电能表如何分类
电能表分类比较多,根据其结构、原理及测量对象的性质,可以不同的分类。
按其结构的不同,电能表可分为感应式、电子式和机电一体式;
根据功能的不同,电能表可分为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有功无功组合表,复费率表,最大需量表,多功能表;
按相线规格的不同,电能表可分为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
按接入方式的不同,电能表可分为直接接入式,经互感器接入式;
按准确度级别的不同,电能表可分为0.2,0.2S, 0.5,0.5S, 1, 2,3级。
Q4
电力客户主要计量方式的确定基本原则
计量方式分为: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应在高压侧计量,称为高供高计;但对10千伏公用配电网供电,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下或35千伏供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下的,可在低压侧计量,为高供低计;
由供电企业公变供电的低压客户实行低供低计。
Q5
在确定计量方式时如何选用配置电能表
电能表的选用配置与供电方式和电费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有:
单相供电使用单相表,三相供电使用三相表;
两部制电价装设最大需量电能表或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多功能电能表;
考核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装无功表,按总无功=感性+容性来计算;
高压供电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但10KV公用配电网,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或 35kV供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下的,在低压侧计量,高供低计;
低压50A以及以下的用电,采用直接接入式,50A以上时用互感器接入式;
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具有分时计量的复费率电能表;
有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的用户,有可能出现双方向潮流的计量点,采用双向计量和四象限无功计量的表计;
中性点不接地或小电流接地系统采用三相三线制的电表;中性点接地系统采用三相四线电表。110kV以上通常为中性点接地系统,采用三相四线表;3到66kV系统则多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用三相三线表。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情况配置;
在100MW以上发电机组上网结算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结算的电表要配置主付两套电能表,以主表为主。
Q6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客户应承担什么责任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客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以便供电公司采取措施。如因供电公司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时,供电公司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Q7
用户申请校验相关规定是什么
加强申校检定管理,省计量中心、地市(县)供电企业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应严格执行电能表申校工作流程(见附件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
(1)申校检定指用户对电能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功能等有异议并且未进入仲裁检定环节时,申请进行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现场检验或实验室检定服务;
(2)申校检定按照业务受理方式包括95598电话受理、网站受理以及营业厅受理等。申校检定单位应设置专人、专库,用于申校检定业务的受理;
(3)地市(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申校计费电能表申请后,营业电费部应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规定预收用户检测费用,并在1小时内将工单派发至计量部(检测班);
(4)地市(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检测班)收到用户申校工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任务。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能表现场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填写《电能表现场检测结果通知单》,请用户签字确认,一份提交用户,一份存档留证;
(5)现场检测不合格及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电能表,由地市(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检测班)及时书面告知客户,获得用户签字认可后将电能表拆回,安排进行实验室检定,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定工作。实验室检定工作完成后,检定结果合格应按照规定格式向用户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果不合格则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6)电能表检定结果不合格且用户对实验室检定结果认可时,地市(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检测班)应根据检定结果,测算使用不合格电能表的用户的退补电量,将测算结果提交地市(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电费部,由其按照电费退补流程退补用户电费,同时退还用户缴纳的检测费用;
(7)用户对实验室检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地市(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检测班)应同用户签订《电能计量装置检定送检协议书》,委派专人与用户一同将电能表送本地区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结论与供电公司一致时,由用户承担相应检定费用;若不一致时,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检定费,并退还申请验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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