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设施整合原则
智慧灯杆的设计以满足“一杆多用”“多杆合一”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对具备条件的各类杆体、市政箱体、配套管线、电力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集约化整合,不具备合设条件的应规整其布局,不得占用人行通道,不得阻挡人、车视线。
1.杆件整合
(1)在综合考虑各类杆件布设要求的前提下,应合杆设施如下:道路路灯杆、微站通信杆、视频监控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公交站牌杆及其他杆件。
(2)道路杆件距离小于10m时应合杆;在满足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杆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杆。
(3)应合杆设施中经论证不具备合杆条件的,可独立设杆,其杆件宜与相邻杆件相距10m以上,且应与智慧灯杆及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2.箱体整合
(1)智慧灯杆相配套的各类机箱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多箱合一、分仓使用”的要求进行整合,建设综合机箱。
(2)各类弱电设施设备应小型化;机箱应合理考虑各项发展需求,适当预留相应功能的位置空间。
(3)智慧灯杆配套的机箱应合箱,包括交通监控、公安监控、通信基站的机箱。其他设备的机箱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箱。
3.设备整合
(1)智慧灯杆上可搭载的监控设施包括违章监控、交通监视、智能卡口、公安造点。人脸识别监控等各类摄像头,设施应优化整体设计,小型化、减量化。
(2)智慧灯杆上可搭载的标牌设施包括指示、禁令、警告、作业区、辅助、告示、旅游区标志等各种标牌,设施应优化整体设计,小型化、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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