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中总则、一般规定、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内容、配电 维护、运行控制维护、电线电缆维护、灯具维护、金具维护、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的一般规定、技术资料管理和附录等内容,确定了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中的一般操作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建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船舶等景观照明设 施维护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在交流 380V 及以下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
2术语与定义
GB/T3608和JGJ/T1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2.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 的照明。
2.2
非常驻型景观照明 nonresident landscape lighting
用于节日烘托气氛或季节性的临时性景观照明。
2.3
景观照明设施 illuminations lighting facilities
用于景观照明工程中的配电屏、配电箱、控制箱、光源、灯具、景观照明金具、供电线 路、接地装置及景观照明附属设施等。
2.4
亮灯率 lighting rate
在给定的范围内,正常发光的光源数量与总光源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亮灯率=(实查灯总数-熄灯总数)÷实查灯总数×100%。
2.5
设施完好率 facilities intact rate
在给定的范围内,某类设施除缺陷的数量外与某类设施总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设施完好率=(实查设施总数-查有缺陷设施数)÷实查设施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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