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简介
本报告为CIE115-1995机动及人行交通道路照明建议的修订版,由于原版颁布于1995年,而现在能源消费和环境因素越来越重要,同时灯具和光源性能的改善,特别是电子镇流器的使用,使得机动车道、冲突区域和人行区域的照明调整成为可能。基于亮度或照度概念,考虑指定视觉目标相关的不同因素,建立了确定适当照明等级的结构模型。比如引入时间相关的变量如交通量大小和天气状况,该模型提供了使用调光系统的可能性。可见度水平概念和小目标可见度的运算不在此考虑,因为它们在CIE TC4-36“道路照明可见度设计”中计算。
与大多数CIE近来的实践相一致,本报告是基于照明水平和照明质量的维护值,这意味着在照明装置寿命期内,照明性能不能低于给定最小极限值。
1.2 道路照明需求
决定一条道路是否必须照明由国家道路照明政策定义,不同国家或省州市可能不同。一般每个国家都有国家层面的特别指南。规划和安装路灯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a) 当交通情况的服务水平和道路标准正常,道路照明的需求一般基于交通量和交通速度来衡量。
b)可能评估通过道路照明的益处来节省道路使用成本,最重要的节省是减少交通事故率和降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根据CIE93-1992出版物,“道路照明应对交通事故”,道路照明可平均降低夜间事故率30%。计算应基于减少夜间事故率的国家统计数据。附录A,例7例8。
c) 实践证明基于交通量计算道路照明的好处的基础是各级道路的平均人身伤害和事故率。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旅行时间的节省也可考虑在内。
d) 安装运输经济学,道路照明的收益率通过比较道路交通总费用的年节省和照明系统的年成本及每年与照明灯杆碰撞的成本来分析。交通量大小应保证从照明设备安装之初到预期寿命一半的时段内可通过前述分析即可收益。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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