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是向通信设备提供直流电能或交流电能的电源装置,是任何通信系统赖以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通信系统中各种通信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而且与通信电源系统供电的质量密切相关。
如果通信电源系统供电质量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将会引起电话串、杂音增大,通信质量下降,误码率增加,造成通信的延误或差错。
一旦通信电源系统发生故障而中断供电,就会使通信中断,甚至使得整个通信局(站)陷于瘫痪,从而造成严重的损失。可以说,通信电源是通信系统的“心脏”,它在通信网中处于极为重要的位置。
通信电源的基本分类
与工业企业的供电系统相比,通信局(站)的供电系统除具有相似的交流供电系统外,还具有独特的直流供电系统。
国内外大部分通信设备如程控交换机、光纤传输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和微波通信设备等,采用直流供电,与交流供电相比,具有可靠性高、电压平稳和较易实现不间断供电等优点。直流电主要是用220/380V交流电整流获得的,整流器输入交流电、输出所需直流电,其输出端与蓄电池组并联,它们共同为通信设备提供直流基础电源(一般为—48V),这种电源也称为一次电源。
此外,各类通信设备中还需要3.3V、5V、12 V等多种直流电压,这些电压通常由通信设备内部的直流变换器供给;程控交换机中还装有产生铃流信号的铃流发生器。这些装在通信设备机架内的电源,通常称为机架电源,也称为二次电源。
有些通信设备,如卫星通信地球站的通信设备和无线电收、发信台的收、发信设备等,一直采用220/380V交流供电。
1.基础电源
通信局(站)的基础电源分为交流基础电源和直流基础电源两大类。
交流基础电源
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的交流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
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1051-201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规定,通信局(站)交流基础电源标称电压为,低压220/380V,即相电压220V,线电压380 V;高压10 kv(线电压);标称频率为 50 Hz。
2.直流基础电源
向各种通信设备、通信逆变器和直流变换器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称为直流基础电源。
YD/T1051—2018规定,通信局(站)直流基础电源的电压种类为:-48 V、240 V、336 V其中,一48V广泛应用于为通信设备供电,其电源正极接地;240V和336V已逐步应用于为信息技术(IT)设备供电,其电源的正极和负极均不得接地,称为悬浮方式供电。此外,目前还有少量通信设备采用+24V(电源负极接地)或一24V直流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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