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973,第 3 版,2022 年 2 月 25 日- 用于固定和动力辅助电源应用的安全电池的 UL标准存储或用于 UPS 等应用。这些系统应按照 NFPA 70、C22.1 或其他适用的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这些要求还涵盖了本标准定义的用于轻型电动轨道 (LER) 应用和固定轨道应用(如轨道变电站)的电池系统。这些系统既可安装在轨道车内,也可安装在有遮蔽的固定位置,例如轨道变电站。这些电池系统可以利用列车的再生制动作为再充电的能源,并旨在直接或间接连接到铁路电力线。这些电池系统旨在在高峰时段平衡负载,在列车再生制动期间用作能量存储设备,并在停电期间作为紧急电源将列车移动到最近的车站。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用于车辆辅助电源 (VAP) 系统的电池,该系统用于休闲车和其他车辆,为照明和电器等各种应用提供电力。这些电池不用于车辆中的牵引动力,因为牵引动力电池将根据 UL/ULC 2580 和 UL/ULC 2271 进行评估,以适用于预期的动力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 B 包括特定于钠-β 型技术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C 包括特定于流动电解质技术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H 包括对排气和阀控铅酸和镍镉电池的特定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I 包括对机械充电金属空气电池的特定要求。
该标准评估电池系统安全承受模拟滥用条件的能力。本标准根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和放电参数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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