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India
2023年5月22日,印度TEC发布官方公告修订MTCTE认证的标签指南。
2021年版:
“TEC认证电子标签/物理标签”包括国家名称“INDIA”,根据MTCTE为设备颁发的证书的ER编号,设备的型号,批准号(证书编号)以及颁发证书的日期,证书的有效性,原产国,制造国和TEC logo。
2023年修改:
“TEC认证电子标签/物理标签”由TEC logo、MTCTE和证书编号组成。
2021年和2023年的版本请参考附件。
巴林Bahrain
空调的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 2023年6月
2023年6月1日巴林发布空调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技术法规,本法规在国家公报上公布后18个月后生效。
“该法规规了标称能力小于或等于65,000 Btu / h用于家用,商业和工业部门使用空调机组和热泵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和能效标签要求
下列类型的空调或热泵机组包括在本规例的范围内:
1.单个窗式类型
2. 采用风冷式冷凝器的单分体式非风管机组
3.采用风冷冷凝器的单分体式管道装置
4. 使用电阻加热器的设备
下列单位不包括在本规定范围内:
1. 蒸发式冷却器
2. 移动(非窗式)和便携式设备与排气管道
3.不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单个组件,如单独使用的冷凝装置
4. 不是为人类舒适而设计的空调
5. 100%太阳能空调系统
本规例的目的是:
a)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空调设备要贴有有效的能效标签,必须符合性能及能效标签规定;和
b)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空调设备为达到最低能效标准所须达到的性能要求
阿联酋United Arab Emirates
阿联酋TDRA于2023年6月发布超宽带和短距离设备v4.0公众咨询(包括WiFi 6E)
阿联酋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TDRA于2023年6月发布超宽带和短距离设备v4.0公众咨询(包括WiFi 6E),邀请利益相关方就TDRA根据《电信法》修订TDRA法规提出意见。
对谘询的回应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本文件封面所载的回应日期或之前以MS Word格式和Adobe PDF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供。回复必须附有回复人的详细联络资料(联络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电邮地址为:
spectrumconsultation@TDRA.gov.ae;
初步答复截止日期2023年7月7日
所有对谘询的回复应在截止日期中午12时前收到。回应须以本谘询文件所载的电子格式提交。
延期申请的最迟日期是2023年6月21日
利益相关方若希望将初始答复截止日期延长,可向TDRA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应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延期申请应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上述电子邮件地址。
欧盟European Union
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能效标签法规草案C(2023) 1672 final
2023年6月16日欧盟发布了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能效标签法规草案 C(2023) 1672 final,本法规规定了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能效标签要求,以及提供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补充产品信息。
供应商应确保:
(a) 每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均附有附件III所载格式的印刷标签;
(b) 附件V所列产品信息表的参数值输入到产品数据库的公共部分;
(c) 在经销商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印刷形式提供产品信息表;
(d) 将附件六所列技术文件的内容输入产品数据库;
(e) 特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任何视觉广告都包含根据附录VII和VIII在标签上提供的能效等级和能效等级范围;
(f) 任何与特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有关的技术宣传材料,包括互联网上的技术宣传材料,其中描述了其具体技术参数,包括该型号的能效等级和标签上可用的能效等级范围,符合附件VII;
(g) 向经销商提供每个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型号的电子标签,其格式和包含附件III中规定的信息;
(h) 针对每种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型号向经销商提供附件V所列的电子产品信息表。
经销商应确保:
(a) 每个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在销售点,包括在贸易展销会上,都带有供应商根据第 3(1)条第(a)点提供的标签,标签或能源等级的显示方式应清晰可见,并明确与特定型号相关联;
(b) 在远程销售的情况下,按照附件VII和VIII提供标签和产品信息表;
(c) 特定型号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任何视觉广告,包括在互联网上的广告,根据附录VII,包含能效等级和标签上可用的能效等级范围;
(d) 任何与特定型号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有关的技术宣传材料,包括互联网上的技术宣传材料,其中描述了其具体技术参数,包括该型号的能效等级和标签上可用的能效等级范围,符合附件VII。
本草案自其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本法规生效后21个月开始适用,并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智利Chile
关于手持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用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认证流程2023年第1/40号草案
2023年6月6日,智利电力和燃料监管局向WTO通报了一项关于家用和类似用手持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用电池充电器安全认证流程草案。
范围:
a) 外部电池充电器,其电池在手动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内部或外部充电;
b) 电池充电器,无论是作为配件或备件单独出售,还是与手工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一起出售;
c) 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没有特定用途的电池充电器,但也用于为手动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的电池充电。
本草案不适用于:
a) 产品中包含的电池充电器;
b) 作为产品一部分的电池充电器,其电池不可供用户使用;
c) 专用于工业目的的电池充电器;
d) 拟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池充电器,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
e) 应急照明用电池充电器;
f) 电子设备的电源装置;
g) 工具以外产品的电池充电器;
h) 直流电电池充电器,例如汽车电池充电器;
i) 不带220伏插座的蓄电池充电器。
电池充电器的标签必须符合本草案第四章的规定。
测试必须按照IEC 60335-1:2016标准第5.8条进行。
产品元器件必须按照附件A的格式进行登记。
如果产品包含配置不同于标准化表S10、S11、S16、S17、SPA11、SPA17、SPB11、SPB17(CEI 23-50)或2.5 a CEI EN 50075(CEI 23-34)中S1所示配置的公插头,则必须随认证产品一起提供适配器。
审核编辑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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