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法学网
2023年7月23日上午,“无人驾驶汽车运营服务刑事合规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是响应我国《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关于2025年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整体要求,聚焦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围绕此类汽车在无驾驶人应用的场景下的合规问题展开的。会议分为无人驾驶汽车运营服务的法律实践风险和合规理论方案两个单元。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百度公司自动驾驶相关专家与法律顾问参加了本次会议。另外,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也旁听学习了此次会议。
与会人员合影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旨龙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所长与百度自动驾驶法务负责人李弘先生分别致开幕辞。莫纪宏所长首先向各位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其指出无人驾驶对法学研究的发展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也给法律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中国社会科学院凭借深厚的研究功底正积极参与各项前沿问题的探索,也希望提供和搭建更多的共同交流和研讨的平台,祝愿本次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李弘先生在致辞中表示,在国家促进民营经济融入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百度公司致力于研究无人驾驶相关技术和法律问题,以期造福社会,希望各位专家能够为无人驾驶产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指导意见。
从左到右依次为
郭旨龙副教授、莫纪宏所长和李弘先生
会议第一单元“无人驾驶汽车运营服务的法律实践风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助理研究员邹玉祥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付玉明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杨先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黄永副主任和百度自动驾驶安全与政策首席专家吴琼女士依次发言。程雷教授认为,应分类预判无人驾驶法律风险,做好专项合规,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数据安全。付玉明教授从无人驾驶技术应用的归责难题出发,主张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重塑相关规范。杨先德检察官助理认为,无人驾驶的正当性要建立在减少相关犯罪发生的基础之上,要建设相关风险和责任分担机制。黄永副主任认为,无人驾驶法律问题是一个制度建构和解构的过程,尤其要重视路权分配和产品质量归责的问题。吴琼女士详细介绍了目前百度公司的自动驾驶技术、业务发展情况与法规需求,期待未来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能够加速前进,百度公司愿与社会各界协力共建更加安全高效的智能汽车社会。
会议第二单元“无人驾驶汽车运营服务的合规理论方案”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吴桐老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俞启泳检察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王庆刚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吴尚赟老师分别发言。俞启泳检察官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各企业要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准则,结合自身发展研究制定合规计划,推动合规文化横向拓展与纵向推进。王庆刚法官分析了未来法院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可能路径,并提出了无人驾驶事前与事后合规的可能方案。魏晓娜教授认为,无人驾驶不仅涉及刑法上的法律风险问题,在取证和举证方面,针对无人驾驶数据的调取行为也可能会冲击到无罪推定原则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吴尚赟老师指出,无人驾驶合规要放到刑法从意志归责转向规范归责的背景下讨论,通过借鉴风险管辖理论、区分不同优势支配主体等方法处理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分配问题。
随后,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百度公司的各位专家、实务界人士以及学生围绕会议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就无人驾驶汽车运营服务刑事合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研讨会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董坤研究员作会议总结,其指出无人驾驶与企业合规这两个关键词兼具理论和实践、传统与未来的特点,本次会议将两者有机结合。会议中,参会专家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围绕主题充分研讨,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也碰撞出了一些新的思想火花,引发了头脑风暴,期待通过各位的努力能够在未来从法律层面形成完备的无人驾驶合规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最后,董坤研究员对各位参会的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同志和百度公司表示感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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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无人驾驶汽车运营服务刑事合规研讨会”在法学研究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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