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的重要装置。保护装置使用不当或不能正确动作,必将扩大事故停电范围或损坏系统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的崩溃、瓦解。因此要经常保持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及整定值的正确配合。
二、定值管理
对运行中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按调度管辖范围来划分,由管辖单位负责。当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改变,或因新工程投入对系统运行方式及参数均有改变时,对有关设备的保护定值均应进行验算,或重新编制整定方案。
系统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应根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
1、系统正常的和实际可能出现的检修运行方式;
2、系统最大有功、无功潮流,母线最高、最低运行电压;
3、电力系统稳定要求所决定的故障切除时间、重合闸时间、重合闸使用方式和最佳重合闸时间,以及设置解列点等;
4、最大、最小对称故障容量及开机方式;
5、被保护电力设备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6、其他必要的运行资料。
三、运行管理
凡带有电压的运行中设备,任何时候不得在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当必须停用某设备的全部保护时,则必须验算上一级保护对该设备的后备保护灵敏度应不低于1.25。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必须使用蓄电池、电容储能或复式整流等可靠的直流电源。继电保护和自动装詈的投入和停用,均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二次接线的改变,均须按照有关负责人员发出的通知单进行。
凡是由电压、电流或两个及以上电流等几个因素组成的保护装置和两相电流互感器、三相式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二次回路有工作或有变动,以及一次设备有变动后,必须进行利用负荷电流测定电流相位并作差压(流)测定及动作方向试验,经分析确认正确后,才可投入跳闸。
凡因运行方式改变须变更保护定值时,保护定值由大改小,应在操作结束后更改;保护定值由小改大,应首先改变定值后再进行操作。
线路保护运行的几点规定:
1、凡单电源线路在受电侧的保护一律停用,而重合闸一般可投入;
2、空载运行的线路,其保护应全部投入,但重合闸应停用;
3、新线路或线路检修后投入运行时,保护应全部使用,但重合闸应停用;
4、电力电缆线路运行时,保护应全部投入,但重合闸停用;
5、事故跳闸后进行试送、强送电时,重合闸均应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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