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其中指出,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的出台迅速引发了行业对于负极材料、锂电池等相关产品出口限制的担忧。那么,上述措施对锂电池出口、负极材料出口影响几何?
负极材料行业相关人士向高工锂电表示,此次优化调整石墨物项出口管制,对于锂电池负极材料企业而言,基本没有影响。
首先,政策明确“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人造石墨及其制品规格,上述参数并非锂电负极材料用人造石墨常规指标,主要是石墨板材、石墨块一类产品,更多是针对航空、军工等高精尖领域用的石墨物项会有影响。
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主要应用于治金工业的高级耐火材料与涂料。
其次,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本就对石墨物项出口进行了管制,此前对于人造石墨出口许可也有要求,目前具有外海业务的负极材料企业基本都拥有人造石墨出口许可证,这次的调整更多的应该还是在天然石墨,以及相关出口退税政策。
第三,本次政策是对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优化调整,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了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
这也意味着,国家是将有必要的石墨物项纳入正式管制,比如具备军事用途的“三高”石墨,而将用于国民经济的石墨物项从管制清单中剔除,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总体来说,本次政策出台是继前期政策的优化更新,规范了石墨出口及溯源,对负极材料及锂电池企业来讲,影响并不明显。
审核编辑:汤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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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石墨出口管制,锂电负极不受影响
文章出处:【微信号:weixin-gg-lb,微信公众号:高工锂电】欢迎添加关注!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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