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江波龙发布公告通报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据悉,近日,江波龙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2020)粤03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认为,深圳晶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过允许就在LPDDR3芯片测试运营中使用其侵犯江波龙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这是被告卢浩和赵迎未经许可擅自将其透露给白晶存科技公司,导致双方联合侵犯了江波龙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深圳中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4,183,388.42 元。
公告称,自成立以来,江波龙一直专注于 Flash 及 DRAM 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 销售。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倡导行业公平竞争,为此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江波龙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领先的存储厂商,主要从事Flash及DRAM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拥有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固态硬盘及内存条4条产品线,提供消费级、工规级、车规级存储器以及行业存储软硬件应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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