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负荷(1)
1.电力负荷的概念
电力负荷又称电力负载,有两种含义:
1)电力负荷指耗用电能的用电设备或用电单位,如重要负荷、照明负荷、动力负荷等。
2)电力负荷指用电单位所耗用的电功率,如轻负荷(轻载)、重负荷(重载)、空负荷(空载)、满负荷(满载)等。
2.用电设备的工作制
用电设备按其工作制分为以下三类:
(1)连续工作制 这类工作制的设备在恒定负荷下运行,且运行时间长到足以使之达到热平衡状态。如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电动发电机组、电炉、照明灯等。
(2)短时工作制 这类工作制的设备在恒定负荷下运行的时间短,不能达到热平衡所达到的时间,停歇时间长,足以使设备的温度冷却到周围环境的温度。如辅助用电动机等。
(3)断续周期工作制 这类工作制的设备周期性时而工作、时而停歇,如此反复运行,并且工作周期短(一般不超过10min),无论工作或停歇,均不能使设备达到热平衡。如电焊机、起重机电动机等。
3. 用电设备额定容量的计算
在每台用电设备的铭牌上都有“额定功率”P N,但由于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方式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先将其换算为同一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然后才能相加。经过换算至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额定容量”,用Pe表示。
(1)连续工作制和短时工作制的设备容量 连续工作制和短时工作制的设备容量换算至设备额定容量为:
Pe=P N
(2)断续周期工作制的设备容量 断续周期工作制的设备可用“负荷持续率”来表征其工作特征。负荷持续率是一个工作周期内了作时间与工作周期的百分比值,用Σ表示,即
Σ=t/T ×100% =t/(t+to)×100%
式中,T为工作周期;t为工作周期内的工作时间;to为工作周期内的停歇时间。
周期工作制设备的额定容量(铭牌功率)P N,是对应于某一标称负荷持续率Σ N的。如实际运行的负荷持续率Σ≠Σ N,则实际容量Pe应按同一周期内等效发热条件进行换算。可得,设备容量与负荷持续率的平方根值成正比。
如果设备在Σ N下的容量为P N,则换算到Σ下的设备容量Pe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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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电工知识—电力负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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