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 20 日,飞凯材料公布消息,自 2021 年 6 月起,其与其子公司与鑫迈迪、指定供应商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搭建贸易网络,进行多样化业务合作。其主要商业模式是:飞凯材料及其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后出售给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后者依据合同条款向其支付相应款项。然而,2023 年末,全资子公司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拖欠其货款达 2.02 亿元人民币,增长幅度巨大,导致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出于安全考虑,晶凯电子切断此合作关系,督促对方偿还欠款。
此后,应付款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经多项调查,晶凯电子逐渐发现该项贸易运营出现异常状况,有可能陷入合同诈骗困境。因此,在 2024 年 3 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并于同月 15 日获得立案决定。面对此事,飞凯材料与晶凯电子正全力协助警方展开深入调查,力求降低损失。
与此同时,飞凯材料发布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由于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曾在前段时间与公司 A 达成的贸易合作可能卷入合同诈骗事件,飞凯材料面临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为此,修正先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从原先预计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0%-55%,调整到同比预降 64.48%-76.32%,预计利润也从 19,555.74 万元-26,074.31 万元下调至 10,290.09 万元-15,435.1 万元;扣非净利润则从 13,263.86 万元-19,782.44 万元下调至 4,339.08 万元-6,508.60 万元,同比预降亦同步下滑到 84.98%-89.99%。
针对以上事宜,3 月 20 日,飞凯材料收到了创业板发来的关注函,要求其澄清以下问题:
1.请简述该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署多个贸易合同的背景、原因,具体交易的经济意义,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以及潜在的财务支持风险。
2.详述至今为止公司遭遇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具体涵盖具体业务领域、涉及商品、涉案罪行性质、发现途径、资金规模、挥霍渠道、案件进度、对公司过去三年财务和会计科目产生何种影响。
3.结合此次合同诈骗及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问题,阐述为何内部控制机制无法有效规避贸易业务中的潜在风险,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公司是否隐瞒了其他合同所藏匿的风险因素,可能带来哪些不利影响以及拟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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