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项目。此次试点将在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贸实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展开。
该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上述四个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批准意见。试点开放后,将取消针对诸如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及信息服务中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除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在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项目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的限制。
同时,要求试点营业主体的注册地点、设施(包括租赁或购置等方式)应设在同一试点行政区域内,禁止购买、租聘非试点区域的 CDN 等设备以提供加速服务。
试点期间,ISP 业务仅限于试点领域,并需要通过基础电信企业的互联网接入设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则可以全国销售。
此次试点旨在进一步打开电信行业的对外大门,优化外资环境,丰富市场供应,推动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提高行业服务品质,积极参与全球合作,构建健全的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推动信息通信行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形成具有普适性的实践经验和模式,以此支持和配合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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