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共二十一条内容,主要分为总则、推进产业链强化优化、支持国产化自主创新、加强园区载体建设和附则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推进产业链强化优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500万元。
在细则中明确了智能传感器企业营收突破奖励的扶持标准和条件。
二是支持国产化自主创新,对智能传感器企业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非关联集成电路和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自主研发设计的光刻、沉积、刻蚀、量测四类设备,且新购置单台(套)设备价值超过300万元的,经认定,每单给予1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在细则中对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费用的扶持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
三是加强园区载体建设,对引进多家智能传感器研发生产企业的优质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细则中明确了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的扶持条件和标准。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来源:广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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