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交通总局决议,定义了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0年7月7日指令2010/40/EU范围内将数据从V-16信号发送到国家接入点的协议和格式, 建立在道路运输部门实施智能交通系统的框架。
2010年7月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0/40/EU号指令第3(b) 条建立了在道路运输部门实施智能交通系统 (ITS) 的框架,其中包括提供实时交通信息服务作为其优先行动之一。该指令的叙述包括通过制定规范(包括酌情的标准)来确保ITS的协调和有效实施,并进一步定义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它还规定,ITS必须以基于开放和公共标准的可互操作系统为基础,并且应用程序和服务的所有提供者和用户都可以不受歧视地使用这些系统。
根据本决议附件一中确定的技术规范议定书,发射V-16信号的设备必须连接到国家接入点(NAP),以便用户访问与道路安全有关的最低限度的通用交通信息。该指令附件二详述了通信的技术要求。
1.V-16信号与国家接入点连接的技术规范协议
打算连接到国家接入点的V-16设备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通过交通总局提供的数字证书访问国家接入点(NAP)的管理平台。
b) 实现本决议中描述的协议和接口,以发送由V-16信号生成的消息。
c) 为每个事件发送设备激活和停用消息。
d) 在设备物理接通后100秒发送激活信号。
e) 保持每100秒发送一次消息的频率。
f) 提供小于5米的设备定位精度。
该决议定义了在V-16设备和国家交通信息接入点之间的连接中要考虑的两种协议。
–协议A,该协议将管理从V-16设备向这些设备制造商的信息服务发送数据。
–协议B,该协议将定义设备制造商的信息系统与DGT的国家接入点之间的连接。通信要求
2.通信技术:
在GSMA的4G/5G LPWA标准中,要求在许可频段中使用蜂窝技术,以避免对服务的干扰,从而保证该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永久运行,并且不会过时第三方。
通信管理、安全和隐私方面的要求:
–私有和安全的通信环境(私有APN)。
–使用不可拆卸的SIM卡以避免篡改。
–自动和无人值守的配置,以避免可能干扰事故或故障时间的中间激活过程。
– V-16设备的制造商将拥有一个警报管理工具,用于控制由于误用而导致的欺诈行为,并有可能自动阻止通信,该工具将由提供连接服务的通信运营商提供。
–与运营商签订的通信服务合同包括预付费模式,为期12年。
设备验证要求:
–设备制造商必须根据任何给定时间的现行法律拥有电子通信设备证书。
–设备制造商将使用先前由提供通信服务的运营商验证的通信模块,以保证其网络中该模块的正确互操作性。
–验证设备在提供连接服务的运营商的网络中的正常运行。
–必须使用UDP标准通信协议,以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可互换性。
技术发展:
如果市场上出现其他技术和通信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符合本决议附件一中规定的协议,能够在道路上为受伤公民提供全面的保护服务,则DGT可以认证这些解决方案可用于V-16设备。
要使技术获得认证,它必须确保在任何给定时间的覆盖率与蜂窝技术提供的覆盖率相当。
此外,必须保证在发生事故时交换消息的通道的可用性,并且必须建立足够的机制来确保所述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永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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