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球半导体产业竞争已经进入到在各个市场领域全面展开的新时代,国际半导体业者也面临着以中国企业为代表的后进者的强力挑战。“知识产权”和“法律诉讼”向来都是国际巨头在产业竞争中的堵截后进者杀手锏,随着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应对法律诉讼经验的积累,这类诉讼手腕也开始“升级换代”。
最近原全球MOCVD领先的设备厂商VEECO在中微强有力的竞争下,“绕开”中微起诉了中微的供应商SGL。这一新的诉讼手段值得业界重视。这一在美国纽约东部地方法院的起诉,在没有判定VEECO的MOCVD反应器基底托盘的专利是否有效和中微托盘的设计是否侵权之前,美国法院就对SGL给中微供货实施了初步禁运。
MOCVD(金属有机化合物气相沉积)设备是LED芯片外延生长的核心关键设备,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核心装备。过去20年来,全球仅美、德、日三国掌握该设备的制造技术,并对中国采取严格的技术封锁和管制。过去我国所有LED芯片生产的MOCVD设备全部依赖进口,LED产业的核心环节严重受制于人。而且国内不少地方政府给LED公司购买美国和德国的MOCVD设备给予相当高的补贴,以促进LED产业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不懈努力,中微不仅实现了MOCVD设备的国产化,打破了国外的垄断,中微开发的第二代超大型的MOCVD设备凭借部分比美国和德国设备更先进的设计以及更周到的客户服务,于最近一年内成为国内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并依靠自身强大的研发能力引领着最新技术的发展方向。
然而,11月2日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对中微的托盘供应商SGL做出初步禁令,禁止SGL给中微半导体提供MOCVD系统的所需要的晶圆承载器部件。这项禁令实际卡死了中微关键产品的关键部件的来源。这将导致中微MOCVD设备无法出售,而目前中微的多家核心客户将因缺少此耗材——基片托盘而被迫停产,最终影响的是国内LED芯片产业未来的发展。
中微正在采取积极主动的手段予以应对。实际上,中微在多年的CVD和MOCVD设备的开发中已积累相当数量的专利技术,早已走在VEECO的前面。据悉VEECO已在某些方面侵犯了中微的专利,特别是在托盘和转轴的锁定方面VEECO设计明显的侵权。
近期中微展开了种种的反击:一方面在中国、韩国和美国的专利局申诉VEECO在2001年的MOCVD反应器专利无效(由于从1966年的50年以来,有大量的前置相似专利,VEECO用来发起诉讼的专利显而易见的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在福建高级法院告诉VEECO的托盘和转轴的锁定专利明显侵权。
细细梳理VEECO和中微案件的进程,诉讼和争辩来往不断,开始VEECO气势汹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微则逐渐占据上风。但除了案例本身,能发现一些海外企业“对付”中国后起之秀的新手腕、新策略,值得警惕。
为何发起诉讼?时机的选择颇具心机
SGL制造此类托盘已有20年的历史,在给中微供货前一直给多个公司供货。中微采用SGL的托盘也为时已久了。那么为什么VEECO过去没有采取行动,而是现在发起诉讼?这背后的故事其实和侵权无关,完全和市场竞争相关。
中微半导体于2010年进入MOCVD设备领域,经过不懈的努力,于2016年下半年推出了第二代Prismo A7。与VEECO的设备相比,Prismo A7具有更好的性能、更高的输出量和更低的成本。业内罕见的,在半导体设备方向中国不再是跟随,而是引领了技术的发展。
市场占有率方面的进展也是飞速。自2016年至2017年,中微MOCVD领域飞速发展,目前在中国国内市场已有超过70%的占有率,超过VEECO。再加上国内MOCVD市场需求持续强劲,中微的业绩持续飘红,对该市场原来的绝对领跑者——VEECO构成极大威胁。VEECO因而转而用法律和知识产权手段去图谋,起诉中微供应商。
这次诉讼也给我们业界人士敲响了另外一个警钟。中国本土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某些特定方向上中国已经改变了低价、低端的形象,不再落后而是引领。而国际公司采用诉讼进行压制,是新的“玩法”和新的“手腕”。这已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而是一套组合拳,企图挽回在市场败局。
为什么诉讼SGL,而不是直接诉讼中微?
选择诉讼标的很有深意:SGL本身是德国公司,但VEECO选择在美国诉讼SGL的美国子公司。且诉讼供应商,这是一个新的手段,由于针对性的专利储备可能没有中微此类专业MOCVD公司充足,SGL反击能力可能远不如中微。
选择诉讼战场也是颇有深意:中国是法制社会,中国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日俱增,在此环境下VEECO不来中国诉讼,是希望借助主场作战的优势在美国打迂回战。
在专利案件中,初步禁令是很罕见的,因为在陪审团对专利侵权作出判决之前颁布禁售令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要求。同时,临时禁运在美国也是比较罕见的,往往被用来作为商业及政治筹码。
中微已上诉到最高巡回法院,按照美国的法律,当被告实在不知晓侵权,又不是故意侵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实施禁运的。但是目前形势对中微及国内LED企业非常严峻,虽然该裁定可上诉,但上诉期内仍然要执行禁令。中国企业只能在该框架内应对。
中微采用多方策略积极应对
事实上中微打过多年国际官司,过去在多次与美国Applied和LAM的多年官司交锋中,没有失败过,对国际诉讼有很强的经验和技术准备。中微应积极应诉,策略应对。
第一个战场是美国司法界。建议中微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配合SGL一起准备应诉,以图在美国司法战场上扳回这一局。
另外一个战场将会是中国司法系统。中微在进入此领域时就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面临这种发难有足以反击之力。中微成功起诉VEECO专利侵权:VEECO在中国大量销售的EPIK 700产品上使用了中微有专利权保护的关于石墨转盘和转轴锁定同步的技术,侵犯了中微的专利权。作为反制手段,中微取得了阶段性的反制成果。
中国高科技公司须重视IP建立和严格管理
中微之所以在多年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中一直处在主动的地位和保持不败的记录,主要是和公司严格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关。中微从初始就建立了一整套知识产权管理的严格制度。每一个到公司工作的员工,特别是曾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过的员工必须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承诺不带来任何前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公司对竞争对手的几千个专利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确保自己的设计不违反任何前置专利,如果有容易难辨真伪的地方都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确保对方专利无效的无可争辩的证据。
同时在发明创造和设计新产品时,及时的申请专利和专利系列,使自主创新的技术得以保护。短短的十多年,中微已申请了一千多个专利,并多数得到各国认证。假如中微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就很难在国际激烈的商业的竞争中发展。
中微的反击有重要产业意义
这个事件标志着我国高端设备产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过去,国际大公司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可以轻松击败中国公司,那时候的商战十分简单。现在有些方面中国已经站起来,从能力上也超过了海外同行,于是海外对手加强使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击。中国的产业也面临一个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挑战的格局,此类冲突未来可能还很多。
其实风险无可避免,诉讼也许不会直接攻击你,而是攻击到客户、供应商甚至是代理,中国的半导体公司要重视专利、重视知识产权、重视无形资产的积累,针对任何可能的诉讼和专利大棒,要筹备在前面。居安思危,才能谋求长治久安,吸取前车之鉴,方能防患于未然。
和解是最佳的解决途径
VEECO和中微,都是MOCVD产业领域领先的企业。两方都有自己原创的IP,原创的专利,也都有自己的产品“护城河”。在目前纠缠难分难解、诉讼你来我往的格局下,不但双双业务受损,最重要的是使客户和供应厂商受到伤害。解决问题的最佳也是唯一途径,就是退一步,进行和解,也避免因为某些特定产品的一时之争,而造成对两个企业的损害。
正像中微董事长兼CEO尹志尧博士所讲的:“我们更愿意集中精力在创新产品的研发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上,而不是浪费时间和资源在法律诉讼上。因此,我们完全愿意和Veeco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并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也希望双方审时度势,在恰当的时机,选择对客户、企业本身伤害最小的方式化解目前的纷争。
顾文军,芯谋研究首席分析师,业内誉为“中国半导体第一分析师”,是被广泛认可的产业“智库”。先后在中芯、iSuppli和IHS等领先的半导体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参与了多项政府半导体规划调研与分析,并担任多个政府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顾问,参与过多起国内国际产业并购,为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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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名家专栏】论国际半导体企业新的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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