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范畴吗?
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范畴。
根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国际规章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锂电池根据工作原理和运输方式分为3大类5个UN编号:
- 单独运输的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0和UN3480;
- 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同样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1和UN3481;
- 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如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等,对应联合国编号UN3171。
锂电池是否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根据TDG规定,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包括:
- 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g;
- 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g;
- 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
需要注意的是,免除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示合规的锂电池标记(红色虚线边框、电池组和电池起火黑色图案)。
锂电池交付运输前有哪些测试要求?
UN编号为UN3480、UN3481、UN3090、UN3091的锂电池在交付运输前需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试验、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适用测试,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出口锂电池应办理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因此,对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出口前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企业提交的单证可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化。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由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申请前,企业应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向属地海关申请,锂电池必须标明额定能量(W·h),海关在实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 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 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 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 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 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 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常见违规问题
从出口锂电池常见违规情况看,海关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企业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标签问题
1. 锂电池运输标签可以自己用A4纸打印么?
不建议使用A4纸打印,容易造成破损或脱落。海运要求运输标签海水浸泡3个月以上仍清晰可见。
2. TDG中的9类运输标签是否包括外框虚线?没有虚线的标记是否不合格?
根据TDG第2卷5.2.2.2标签规定,如标签贴在反衬底色上,则不需要用虚线标出外缘。
尺寸超过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范围的锂电池储能柜怎么做使用鉴定?
对于属于内装锂电池的储能柜类柜体货物,因无外包装,故不属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范围,无须向海关提交资料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进口锂离子电池的要求?
进口锂电池有UN38.3即可,无须实施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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